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4-177580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7-02

成文日期:

2024-07-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答复

陈益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动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迅速与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文明养犬体系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各部门职责,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和常态化养犬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条例》细则,市公安局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准养登记,查处未办理准养登记、饲养禁养犬、一户多犬以及犬伤人等违法行为,以源头管理、打击整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养犬管理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涉犬案件82起,其中警告76起,罚款1600元。

犬只收容留检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收容等工作,并对收容场所定期进行考核,保障收容留检场所规范运行。2023年,共捕捉流浪犬7146只。

综合执法局负责未系犬链、未戴犬牌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共出动执法队员4056人次,教育整改各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325起,办理未系犬链行政处罚案件1210起,办理未戴犬牌行政处罚案件607起。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认定、防疫、疫情监测和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指导等工作,每年按需进行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并发放至各镇(街道)及犬类收容留检场所。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在日常巡查中,对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有宠物服务、宠物医院、宠物销售的市场主体开展登记事项监管;对发现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责令改正,并告知其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

二、加强系统研究谋划,协力破解监管难题

今年,“犬类监管一件事”作为我市“监管一件事”重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通过厘清政府各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督促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含犬)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日常管理和巡查,第一时间将发现的流浪犬、流浪猫情况报送相关部门。我局加大对公共场所未佩戴有效犬牌、未牵犬链、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计划今年创建养犬示范小区5个,群众满意度达到95%。

二、全面落实宣教责任,提高文明养犬意识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大宣传的建议,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涉犬法规,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一是立足公共区域,开展文明养犬“全天候”线下宣传。在我市公园绿地、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开展各类养犬特色教育宣传活动,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张贴依法养犬固定标语,引导广大市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实现养犬宣传全域覆盖。二是借助媒体平台,进行文明养犬“全方位”线上宣传。依托微信公众号、本土电视栏目、网络小视频等载体,开展全市文明养犬线上宣传,全方位普及养犬知识。2023年,全市共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700余次,累计发放文明养犬相关资料1.1万余份,宣传教育1000余次,媒体报道10余次。

下阶段,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建立救助体系”、“尝试TNR试点”等建议,各部门将立足职能,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谋划出台相关制度,探索创新流浪动物管理模式,全力提升我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当前阶段,属地镇(街道)将继续加强对流浪犬(猫)的捕捉、收容。各部门也将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按职责做好流浪动物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加强对饲养人的宣传引导,提升饲养人的责任感,敦促其规范养宠物,从根源上解决流浪动物相关问题。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6月24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白沙路街道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陈  瑾

联系电话:63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