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4-177579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7-02

成文日期:

2024-07-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许均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44号)已收悉,我局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研究制定违建分类处置。结合我市违建基数多、类型复杂等问题,我市研究出台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7号)等违建处置文件,明确了违建分类处置方式,重点开展企业违建分类处置,为保护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政策保障。

二、稳步推进违建分类处置。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违建治理的决策部署,我市积极开展违建分类处置,2023年全市共分类处置违建面积284.22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94.24万平方米、其他89.98万平方米,违建处置面积居宁波大市前列。2024年1—5月份,全市共分类处置违建面积105.02万平方米,其中拆除91.56万平方米、其他13.46万平方米。

三、创新特定情形处置方式。结合我市企业经营特点,对企业确因发展所需,但又无法审批的情形,暂缓处置。如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在符合消防安全和房屋安全相关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对依附于建筑物,且离地4米以上的雨棚和防梯、货梯、传送装置、环保装置等设备,可保留使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坚持包容审慎科学执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科学的行政执法理念。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违法主体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五、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筑。针对我市新增违建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慈改拆〔2024〕1号),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对新增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我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5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庵东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陈  瑾

联系电话:63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