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4-177633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7-02

成文日期:

2024-07-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的答复

卢雪强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探索“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打造全龄友好型城市的建议》 (第291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立足托育服务的“硬需求”,统筹规划托育服务供给结构和布局,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新模式,打造“慈有善育 为爱赋能”金名片;紧扣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聚力养老服务基础建设,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截至目前,每千人托位数4.20个,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141家,备案托位数6675个,普惠托位5664个,普惠托位占比84.85%,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创建宁波市首批五星级托育机构1家(目前宁波仅有3家五星级托育机构),四星级托育机构2家;全市已有养老机构19家,养老机构床位总数3249张,已创建三星级养老机构1家(慈溪恭和苑),二星级养老机构10家。建有康养联合体16家,已实现养老机构康养联合体全覆盖。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4家,其中45家服务机构达到宁波AAA级标准,17个镇(街道)已全部建成省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白沙路街道、观海卫镇、胜山镇5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家,已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市328个村(社区)的全覆盖目标。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方面:

为深入开展、推进“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工作,2023年,结合省、宁波市推进“一老一小”领域工作的要求,在深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出台《慈溪市“一老一小”朝夕共守惠民工程行动方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一老一小”朝夕共守惠民工程指标,实施包括统筹谋划“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医康养育”融合发展三大块内容,着力打造具有慈溪辨识度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

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集成落地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市政府连续多年将托育服务、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兜底线、促普惠与市场化协同发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慈有颐养”“慈有善育”美好愿景正加快实现。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在规划编制和审批时充分考虑“一老一小”的相关需求,2023年10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慈溪市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规划传导和“带方案”出让试点办法》,结合《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重点关注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明确新建社区按《出让试点办法》集中配建“一老一小”公共服务设施。已建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养老托育用房,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配套建设。 

同时,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进一步提升公共空间利用率和无障碍建设。重点关注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到目前已累计完成890户改造数,投入资金超1000万元。

三是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方面:

高效推动“一老一小”场景搭建,统筹推进未来社区建设,重点关注“一老一幼”特殊需求,在设置九大场景时,教育场景重点关注幼儿特殊需求,共有托育全覆盖、幼小扩容提质、幸福学堂全龄覆盖和知识在身边四项指标。通过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灵活配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和社区照护驿站,探索家庭式共享托育等新模式;扩大优质幼小资源覆盖面。根据运营需求,合理配置功能复合型社区幸福学堂,满足多龄段需求;打造数字化学习平台,配建社区共享书房。在编制未来社区实施方案时重点关注教育场景指标的响应,以社区现有学校和文化配套为基础,引进多方资源,打造“知识在身边”的学习氛围,营造老、中、青、幼全龄共享学习的未来教育场景体系。

充分考虑社区老年人的需求,重点打造健康场景,响应养老指标,积极排摸社区周边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资源,构建医养结合、社企合作模式,完善社区室内外养老服务和运动健康服务设施,将精神文化资源与养老资源有机结合,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源。充分挖掘浒山、古塘、白沙路、横河等镇(街道)辖区内的存量房屋资源并实施改造提升,建设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浴室、老年活动室等服务场所。

此外,我们同步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将尚未列入未来社区创建计划的城镇社区计划分三年完成补短板工作。按照“普惠共享、有序提升、因地制宜”原则,重点围绕养老服务设施、托育设施等七大功能设施建设升级,2023年已启动10个社区31个项目,其中一老一小设施项目17个。

四是加强医疗卫生方面:

加强与卫健部门协作,推动医养融合模式实现纵深发展。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对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康养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2023年建成康养联合体16家,实现养老机构内康养联合体建设全覆盖。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237张,到2023年底共有护理型床位2830张,占比70%。2024年,在兰公馆城区社会福利院内建成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5.6张,新增接续性医疗机构1家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二甲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占比达到80%以上,建成2个安宁疗护病区,4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监管工作专班,推进医育结合服务模式。胜山镇卫生院、横河中心卫生院、慈林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掌起镇卫生院已完成“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建设。为婴幼儿提供家门口的成长守护,到2023年底建成51个镇(街道)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常态化开展养育小组、亲子课堂等活动,共开展活动437场次,服务儿童和家长24500余人次。实施母婴室提质培优工程,全市共设置39个母婴室,其中五星级母婴室4家,四星级母婴室25家,三星级母婴室10家。

五是推进“一老一小”教育热点方面:

积极落实《宁波市养老及托育等“一老一小”生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深化老年教育,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学有优教”“老有康养”专项相关部署,着力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完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提升老年学校适老化程度,保障和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已形成以慈溪市老年开放大学为龙头,19所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259所村(社区)老年学堂为依托,锦堂老年大学、金池老年大学等各类老年特色教育培训为补充,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各级老年学校面向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为老年人就近、就便、多样化学习提供服务,满足更多老年人进入老年学校学习的愿望。

培养专业人才,助力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配合推进职业院校相关实训基地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或成人学校设置养老服务、学前教育、幼儿保育相关专业或开设培训项目。宁波行知职校开设学前教育、幼儿保育专业,每年招生4个班近200人。2020年市教育局引入桐乡市卫生学校护理专业(普通中专3年制),在慈溪职高开设教学点,成立了慈溪市护理学校,首批招生45人,2021年招生46人,2022年招生46人,2023年招生2班共86人,其中1班为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办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大专)老年保健与管理,慈溪技师学院(慈溪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康复保健将于2024年开始招生。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3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267人,目前全市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1078名,其中高级职称护理员165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34人,共计完成家庭照护者培训4451人,成立上林职业培训学校等4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23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共有129人报名参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有50名获奖选手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3年举办慈溪市首届托育机构保育员技能大赛,同步参加宁波市首届托育机构保育员技能大赛,我市获团体奖,1人获“十佳”保育之星,2人获“保育能手”。

另外,养老护理员和保育师被纳入本市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分别享受300-1200元/月、500-1000元/月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六是加强社会参与和支持方面: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切实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养老服务事业,明确税规费等优惠措施、养老产业用地配套等政策措施,强化养老机构建设床位补助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人服务补贴办法等工作保障,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养老服务特殊岗位津贴等管理制度,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人、财、物等工作保障。2023年,我市19家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有4家,民营养老机构有6家,公建民营有9家。在倡导主体多元化的同时,我们全力支持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目前我市已有上海兰公馆集团、上海国医馆参与运营管理,培育本土“安之笑”养老服务机构,形成有效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在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合计支出952万元,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上支出4159万元,在人才奖励和津贴发放上支出317万元。

根据《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卫发〔2022〕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卫健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慈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慈卫发〔2023〕17号),2023年下拨首批补助资金192.9万元。同时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政策,支持托育服务业持续发展。

另外,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在“一老”上,加强职能部门横向沟通,健全部门共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的专家队伍,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等规定,定期进行年检和双随机抽查,开展民办非企业等级评估和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抽查审计;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发挥智慧养老平台作用,全面集合养老服务领域各项数据,实时监管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实现数据共享、服务监管、补助精准;在各类补助审核发放上,我们落实第三方质量评估,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相关资金拨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服务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水平;另外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激励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

在“一小”上,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托育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开展“托育一件事”服务,推行跨部门一体化经办模式,实现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等备案涉及事项的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加强卫健部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联系沟通,及时排摸登记信息,动态掌握托育机构登记、运行情况;会同镇(街道),卫健、市场监管、住建、市消防救援大队、卫监等单位开展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形成监管合力,及时落实整改问题、隐患。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的各项保障工作,积极推动慈溪全龄友好城市建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民政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