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78064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07-10
2024-07-10
面向社会
王国能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商务楼宇物业服务监管的建议》(第329号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发改局、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认真研究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明确物业管理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能,我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我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活动。
二、加快推进自治组织建设
业主委员会是受业主大会委托,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均可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商务楼宇大厦成立条件和成立流程同住宅小区。属地镇(街道)应积极推进商务楼宇大厦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筹建及换届工作,对符合成立条件的依申请尽成立,加快实现物业管理区域全面自治。
三、加强物业行业监督和指导
(一)深入推进阳光物业,规范物业企业公开服务信息。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进一步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信任感,从源头化解物业行业矛盾纠纷。2023年12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规范化公开服务信息,包括企业信息、项目经理信息、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维修保养单位和外包单位基本信息等内容。2024年3月,开展阳光物业专项督查行动,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物业活动各主体的法治意识。2023年12年,组织开展了“有效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业务培训会议,以高效劝阻的语言艺术和“三联单”制度执行场景为主题进行培训,要求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上报”义务,加强物业企业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对业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和市级主管部门“吹哨”。2024年3月,邀请市消防救援大队及优秀社区书记,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知识”“物居业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和“业财社管规范小区公共资金监管”三场主题培训。后续,我中心将继续组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委会组建”“物业保修金”“住宅小区执法”等主题培训,切实提升物业活动各主体的法治意识。
(三)加强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督促物业企业主动履约。积极落实《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切实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行为,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法履约、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规范信用平台账户管理,2024年2月份全市完成9家总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账户关联工作,提高企业违约成本。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定期公布物业企业白名单,引导业主选聘信用良好的物业企业;加大信用评价与各类评优创先项目间的关联,督促物业企业主动履约。
下一步,我中心将着手优化前期物业招投标,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适配体系。依托《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试行)》,加快探索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市场适配体系,建立前期物业费定价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费用组成和服务标准,加强政府对前期物业费定价的监管。通过合法手段削弱房产企业对前期物业招投标评标结果的影响,营造更公开、公正的前期物业招投标市场,打破房产企业自带物业公司中标前期物业的怪象,进一步培育本地优秀企业。完善前期物业双备案制度,落实前期物业合同、投标文件属地镇(街道)和市住建局双备案制度,强化投标文件作为日常履约监管的依据。
关于您针对前湾新区加强商务楼宇物业服务监管的建议,经我中心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接,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给出了如下答复:
商务楼宇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甬价费〔2017〕56号)中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非住宅(含公寓,下同)和高标准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十一条“非住宅、高标准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等规定自主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商务楼宇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确定收费标准。针对“乱涨价、乱收费”现象,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为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以质定价”的物业监督管理目标,新区已出台《宁波前湾新区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甬前建交〔2024〕45号),旨在通过建立红黑榜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公开公示评价结果,从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管理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新区物业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物业项目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市物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扣分。已将绿城春来云潮府列入2024 年第一季度红榜,蓝光和潮府列入2024 年第一季度黑榜。
近年来,随着前湾新区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务楼宇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优质的办公环境。新区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升商务楼宇物业服务质量:
一是多方联动,协同监管。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积极推进党建引领社区,充分将党建引领的作用发挥出来,以积极的态度去协调“楼宇经济”当中所涉及的问题。通过这种全方位、多角度的努力,为“楼宇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有力的支持,推动其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是持续推进“红黑榜”制度。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检查,适时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红黑榜”每季度评比一次,经社工委、社区、相关部门综合评分后进行公布,对列入“红榜”的物业管理项目将通报表扬,对列入“黑榜”的物业管理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该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企业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三是严格落实“ 阳光物业”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