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4-150553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科技
2024-05-28
2024-05-20
面向社会
慈科〔2024〕28号
一、制定背景
《慈溪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是由慈溪市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是贯彻落实《慈溪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目的是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研发投入高增长企业配套补助
支持对象: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市本级企业。
支持标准:市级财政按照宁波市级给予企业补助金额的1:1配套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支持企业用好高能级城市智力资源
支持对象:在上海、深圳(含广州、佛山)组建运营研发机构,聘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市本级企业。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档给予5%、10%、15%的补助。
(三)鼓励企业创新中心回归
支持对象:在省外拥有自持产证面积10000㎡以上,具备离岸孵化、研发销售转化、人才合作等科创功能的“创新中心”市本级企业。
支持标准:根据招聘科研人员比例、研发经费转化比例或年销售情况,给予60万元或90万元奖励。
(四)办理流程
包括申请、审核、复核、公示和拨付五个步骤。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应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市级财政均不予补助。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二)本细则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研究确定,一票否决事项与市年度经济政策一致,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彬 联系电话:0574-8959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