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4-150516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05-27

成文日期:

2024-05-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推进慈溪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拟订了《关于推进慈溪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起草《通知》,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中共宁波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4〕9号)文件,在明确了安全生产保险的保险内容、保险服务、投保承保、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宁波大市在2024年4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均需投保安责险。

二是《关于开展慈溪市建筑工程“甬保安”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慈住建〔2022〕54号)文件已有部分内容结合我市并根据宁波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制定思路

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及《关于推进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4〕9号)等文件为依据,根据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推进慈溪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2024年4月29日至5月12日期间,我局在慈溪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6块内容,具体包含保险内容、保险服务、投保承保、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对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安责险工作推进做出具体说明。《通知》开始实行后,原相关文件《关于开展慈溪市建筑工程“甬保安”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慈住建〔2022〕54号)同时废止。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文件《关于开展慈溪市建筑工程“甬保安”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慈住建〔2022〕54号)对比,文件的主要差异如下:

1.《通知》对安责险的具体名称做了规定,从“甬保安”责任保险更名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通知》中对于保险内容进行明确解释,对于保障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保险最低限额等内容进行明确,根据我市实际新增“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的项目,并对该险种投保项目进行规定;

3.《通知》中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说明;

4.《通知》中对于两种投保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5.《通知》新增“信息管理”内容,要求投保行为和“浙里建”挂钩;

6.《通知》新增“监督管理”内容,对于保险机构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其他单位等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勇

联系方式:0574-6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