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4-149201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药品、器械信息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4-04-17
2024-04-09
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严查医疗美容行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良好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开展“利刃3号”医疗美容专项执法行动。
4月3日,我局执法中队对位于孙塘北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已开封有使用痕迹的外包装标有“Juvederm”的产品一盒(内有1只),外包装标有“LIPORASE”字样的产品一盒(内有5只),上述产品均未见标有中文信息。经现场陪同人员确认,上述产品分别为“玻尿酸-乔雅登雅致”和“溶解酶”,为医疗器械和药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相关资质材料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使用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过期药品的行为,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经营假冒和不合格化妆品、违规自配化妆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渠道采购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及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