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4-13968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日期:

2024-03-05

成文日期:

2024-03-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08:44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地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助推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扶持创业创新,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促进企业稳岗扩岗,根据慈溪实际,拟订《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53 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在慈溪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意见建议2条,均为经办方面建议,会在实施细则中予以研究。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从着力扩岗增容、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拓宽各类青年就业渠道、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强化创业指导服务、优化就业资金保障等八方面出发。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一)着力扩岗增容

对招用2023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一是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及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是对于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合同签订日LPR+50BP,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三)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

一是重点人群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原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停止实施。

二是带动3人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对于重点人群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政策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四)拓宽各类青年就业渠道

一是引导见习单位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和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见习,符合条件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或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给予相应补贴;见习单位录用见习人员并为其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可申领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是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2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月45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是给予毕业1年内登记失业的应届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

五是明确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一是调整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具体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含)、男5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且仍处于失业中人员,持证残疾人。

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女性45周岁(含)以上人员、男性55周岁(含)以上人员、持证残疾人和低保家庭人员每月450元,其他人员每月300元。

三是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六)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一是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继续参照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二是调整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对取得紧缺工种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企业生产一线在岗职工,按照二级(技师)10000元、一级(高级技师)2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紧缺岗位补贴。

(七)强化创业指导服务

建设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创业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宣讲咨询、赛事评审、创业指导等服务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注意事项

1.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BP)。

3.原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场租补贴同时停止实施。

4.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5.对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与慈政办发〔2020〕82号文对比,文件主要差异为:

1.《通知》对政策进行了新增、合并及筛减,扩大了享受对象,对享受标准进行了调整。

2.《通知》中的享受对象范围与上级文件一致。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对政策具体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享受政策未期满的,可按原标准享受至期满。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徐少特       联系电话:0574-6393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