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4-185730
市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行政裁量权基准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2024-12-05
2024-12-05
面向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关规定及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遵照2024年11月30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现将我局目前执行的《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公开,详见附件。2024年3月20日发布的《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