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4-185664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食品安全信息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4-12-03
2024-11-27
面向社会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8期)》不合格食品信息共涉我市4家经营单位,其中对慈溪市宗汉小吴点心店制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已于2024年10月28日予以通告,现将另外3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4330282308533664花卷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宗汉卫林点心店制售的花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制售的花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后予以从轻处罚。本局于2024年11月23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4〕138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20元。
二、关于抽样编号XBJ24330282308533711发糕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周巷国木点心店制售的发糕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周巷国木点心店制售的发糕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及违法所得较少,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后予以从轻处罚,本局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4〕137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02.5元。
三、关于抽样编号XBJ24330282308533497鸡蛋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宗汉杨好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宗汉杨好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鸡蛋多西环素项目实测值超过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动物产品的多西环素残留的最高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餐饮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当事人采购鸡蛋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有效的相关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4〕128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6.8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36.8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