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4-18557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教育督导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4-12-02

成文日期:

2024-12-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慈溪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2 14:23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慈溪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宁波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监督指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相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运用充分、问责精准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健全市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切实履行法定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完善分级分类督导体系及相应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规范办学,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优化教育决策、改善教育管理、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到2025年,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督导新格局,为我市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提供坚强有力的教育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团市委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制定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完善督前会商、结果通报、督促问题整改等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试行成员单位教育职责年度报告制度。市教育督导机构须向市政府和上一级督导机构报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提高,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省、宁波市教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教育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3.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明确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的教育职责,定期开展目标管理考核、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等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双减”工作、教师编制待遇保障、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稳定维护、教育生态建设等情况。结合省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建立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机制,建立全市履行教育职责汇总分析研判机制。督促指导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等重大项目创建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4.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建立面向学校的督导工作机制,完善相应的督导评估制度,对学校定期开展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全面加强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各相应类型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督导评估标准和要求,科学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下移教育督导重心,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开展常态化督导。指导学校健全自我督导评价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5.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重点做好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基础教育生态等的自我评估监测,做好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所组织教育评估监测的配合工作,强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探索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

6.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线上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科学运用“双随机”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严格控制督导活动频次和数量,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和师生负担。

(三)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7.完善反馈、报告制度。开展督导工作应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督导报告。督导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强化整改、复查制度。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反馈或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则,督促被督导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对整改问题的“回头看”机制,通过暗访、随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复查,准确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整改成果得到巩固。被督导单位要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9.落实褒扬奖励制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奖励,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应注重参考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10.健全约谈、通报、问责制度。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各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不合格、阻挠干扰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因履行教育职责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威胁恐吓诬告或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被督导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专兼结合的督导队伍建设机制

11.统筹建设督学队伍。抓好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过硬、廉洁务实、相对稳定的督学队伍。原则上督学人数按照与所管辖学校数1:5比例配备,学生数超过18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

12.规范配置专职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专职督学。注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干部中选聘专职督学,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鼓励从退出领导岗位的在职人员中择优聘用一批专职督学。专职督学人数应不少于当地督学总人数的30%。

13.优化配强兼职督学。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我市实际,从现职管理干部中选聘一批兼职督学;从退休不久且身体健康的领导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返聘一批政治过硬、工作敬业的兼职督学;从中青年后备干部中选聘一批德才兼备、恪尽职守的兼职督学。

14.提升督学专业水平。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序列,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培训材料,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积极选送专、兼职督学参加上级组织的督学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实行督学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15.强化督导队伍管理。健全督学管理制度,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程序,建立督学准入机制、考核机制和督学退出机制。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晋升职务和职级时给予优先考虑,激发督学的工作积极性;对履行督导职责不力、违规违纪的督学,应当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并严肃处理。

(五)落实规范有力的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16.有效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按需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为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提供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要为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用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按月份提供工作补助,工作补助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商定。

17.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加强教育督导调研,组织督导人员撰写督导调研报告,定期组织开展教育督(视)导案例征集评比活动,对优秀督导调研报告和获奖督(视)导案例的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18.推进教育督导数字化改革。依托国家与省、宁波市教育督导数字化平台,统筹建设市本级平台。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督导评估工作,逐步构建教育督导大数据和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督导数字化、精准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突出改革重点,把握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措施,抓好改革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同落实,共同推进改革事项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教育督导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督导程序、细化工作规范。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改革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