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4-185964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24-12-11

成文日期:

2024-12-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关于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11 14:19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近年来,省、宁波市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对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进行部署,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市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实际,会同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积极调研论证,以充分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为主旨,加快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市民政局牵头制定本方案,切实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服务难题,全面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宁波市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民发〔2022〕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发展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共分为四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附件是老年助餐服务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到2025年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供给、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参与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优化助餐服务模式。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优先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在保障刚需人群基础上,为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餐食,以及拓展协助进餐、线上点单、延长供餐时间等服务。

二是完善助餐服务设施。将助餐服务纳入城乡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通过开展适老化改造,优化服务场所环境,配备专用智能服务终端,保障服务便利可及、安全舒心。

三是规范助餐建设运营。对建设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对鼓励养老机构送餐、餐饮企业服务上的政策支持。

四是优惠助餐服务价格。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及“老年共享”餐厅合理制定菜单价格,作出价格公示,对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给予适当优惠。

五是加强助餐服务监管。包括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服务场所安全、注重送餐服务安全、加强数字化监管、实施助餐机构报备等五方面。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按照多方支撑、多元参与,赋能供给、适度补助的筹资原则,建立“政府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老年助餐服务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实施设施建设补助、助餐服务补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三个方面。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强化宣传引导。

最后附件,即老年助餐服务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职责。

四、适用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特殊困难老年人。

各类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五、专有名词解释

1.助送餐服务:主要为镇(街道)的爱心车轮送餐、物流配送餐、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送餐、共享餐厅用餐、志愿队伍送餐等服务。

2.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3.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养老服务机构、社会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其中,老年食堂主要分为镇(街道)老年食堂和村(社区)老年食堂;未建老年食堂的村(社区)设立老年助餐点。

六、实施时间

实施日期是自发布之日(2024年10月24日)起30日后施行。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解读人:胡亿文、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