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24〕35号)要求,我市已完成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移交问题
进入秋冬季后,全省各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硝烟弥漫、狼烟四起,严重影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地方农田作物收割后留存秸秆过长,秸秆运输、粉碎还田成本高,导致农民对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积极性不高,秸秆禁烧工作未能从源头上得以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机制,减少露天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实施秸秆综合利用。2024年4月底前,宁波市制定出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计划。到2024年12月底,宁波市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5个,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5家,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
2.强化露天焚烧监控。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体系,到2024年4月,宁波市高位瞭望建设点位达到500个以上。
3.落实闭环处置机制。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露天焚烧管控责任体系,强化镇乡网格化巡查处置,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处置效能,加快实现秸秆焚烧“1530”闭环处置。
4.举一反三加强监督。制定秸秆焚烧重点时段管控措施,组织专项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四、我市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加速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制定印发《慈溪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户-经纪人-收储中心-企业”四位一体收储用体系,2024年,我市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4个,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1家,全市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达到9家,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是持续完善全域巡查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体系,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全市已建成64套高空瞭望系统。依托高空瞭望视频监控,实现露天焚烧火点全天候巡查监控。
三是落实基层网格闭环处置机制。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强化镇(街)、村(社)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完善巡田员制度,建立“属地负责、村社落实”的秸秆禁烧管理模式,各镇(街)、村(社)配备巡查处置人员,常态化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劝导,切实将秸秆焚烧管控要求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处置、闭环,基本实现秸秆焚烧“1530”闭环处置。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和警示教育。综合执法部门将常态化执法检查和短促型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多轮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采取约谈、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强有力威慑。2024年以来共对露天焚烧行为处罚32起,处罚金额累计1万余元。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整改工作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如实反映,联系电话:58969042。
中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慈溪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