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82294
主动公开
配给管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11-19
2024-11-19
面向社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各级相关部门复审,认定下列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对申报家庭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3035749,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