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784339239F/2024-182267
市公共资源交管中心
主动公开
计划总结
其他
2024-11-18
2024-11-18
面向社会
市公共资源交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公共资源交管中心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照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上级部署,有力推进完成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1-10月共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9487宗,交易金额120.30亿元(去年同期12535宗,交易资金103.6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253宗,交易金额为65.20亿元(去年同期296宗,交易资金51.13亿元);政府采购项目8822宗,交易金额为6.77亿元(去年同期11795宗,交易资金5.55亿元);产权交易项目202宗,交易金额2.41亿元(去年同期234宗,交易资金20.83亿元);国土交易项目31宗,交易金额为41.43亿元(去年同期56宗,交易资金22.12亿元);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79宗,交易金额4.49亿元(去年同期154宗,交易资金4.02亿元)。
(一)抓实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1.深入党纪学习教育。对标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分级压实学习任务。先后召开中心组学习4次,集中自学4次,举办读书班1次,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上纪律党课3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各类学习研讨9场次。将党纪学习与公共资源业务培训相结合,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会,以案释法深入解读。
(二)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效
2.深化“双向联络”和“容缺受理”机制。征集2024年度双向联络重要项目64个,修订交易文件备案“容缺受理”操作细则。1-10月共完成双向联络40个项目,容缺受理28个项目,缩短招标计划公开时间24个项目。
3.优化产权交易服务。建立产权交易联络员制度,专题研究解决产权交易疑难问题,1-10月已召开联络员会议3次。完善产权交易受理对接机制,实行交易问题“一次性全告知”。改进国有产权交易价款结算流程及支付划转时间点,提高国有资金流转效率和使用效益。
4.推进政府采购“跨前服务”,帮助解决疑难问题,1-10月已解答问题410余次,上门服务十余次。通过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和场地保障等措施,及时疏通堵点难点,保障重要项目顺利完成采购,如半程马拉松运营服务项目。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高效交易平台
5.推进交易平台建设。修订评标区管理规定,规范进入评标区人员的纪律和行为。完善股权转让等6个常用类别的交易文本格式,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已完成我市首例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扩充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保函服务单位,新引进5家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
6.完善电子化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V2.0系统,优化完善监管备案流程等功能;建设投入使用小额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1-10月共完成65个项目电子档案自动刻录;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新增交易服务费管理模块,1-10月共收取290笔。
(四)推进工作创新,拓展交易新模式
7.积极拓展框架协议采购。将全市各单位自主购买的项目通过框架协议统一采购,1-10月已顺利完成公车租赁服务等8宗项目的供应商征集。
8.创新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标准化模板+菜单式选项”模式,从源头上规范采购人的需求编制,有效提高采购效率,1-10月已完成80宗。
(五)压实监管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9.巩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加大对串围标案件的查处力度。1-10月共发现涉嫌串标线索33条,已核查25条(查实1条并对涉案的2家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其余8条正在核查中。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有效做到“行刑衔接”,如与检察院就双盈公司串标案经多次协商沟通,形成打击串标违法犯罪的合力。10月中旬,根据市纪委移交的线索,配合市财政局查实1宗串标案并对3家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10.及时规范处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1-10月共处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15件,其中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3份,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3份,纪委信访转办件3份。
11.加强事中事后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好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一标一评”工作,1-10月共对6家招标代理机构、4名评标专家进行扣分处理。贯彻落实“招标人+监管机构”联合审查机制,确保每个依法必招工程实行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已对17个项目进行检查。稳步推进“评定分离”实施,1-10月“评定分离”项目53个,交易金额为40.52亿元。强化宁波中介超市应用,1-10月共审核项目3059个。
12.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对3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加强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审查,1-10月共发出建议函11份,提出建议意见21条。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采购服务指导性目录》,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出台我市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好“无感监测”指标有关工作,落实专人日分析和周对账及时纠错,截至目前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列入标杆指标。开展网超商品价格巡检,共抽查网超成交商品3106件,超过三大电商平台均价8件,均已按规定作出处理。开展框架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检查,对27家入围供应商进行核查,不断加强入围供应商的动态管理。推进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1-10月共完成20宗,中标总金额2854万元,下浮19.2%。
13.加强镇级平台监管。针对宁波巡察的重点乡镇(街道)通报的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有关问题,及时下发通知,17个镇(街道)已完成自查、整改。联合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和市水利局对部分镇(街道)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其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积极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配合市纪委组织精干力量赴乡镇“送课上门”。
(六)强化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14.坚持全方位培养锻炼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周二夜学”和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保密教育、法治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8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18次。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制定《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防范廉政风险。开展干部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组织谈心谈话,紧盯重要节日进行廉政提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团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创业干事热情。
二、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市公共资源交管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部署,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数字化建设,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检查,组织廉政警示教育。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
二是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稳步推进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互联共享,深度融合市县一体化网上交易、监管、服务系统。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完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优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模块功能。
三是优化提升高质量服务效能。落实“双向联络”和“容缺受理”机制,加强重点项目保障。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稳妥、公平择优实施。贯彻落实省档案局“三合一制度”,提升档案基础业务和信息化水平。修订完善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四是压紧压实交易监管责任。巩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标后评估工作。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和“招标人+监管机构”联合审查机制,严格应用上级示范文本。以“无感监测”指标为导向,全力推动“无感监测”评价居于先进行列。力争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行政处罚全过程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系统办理。
五是积极探索交易监管创新举措。探索研究运用新型监管手段,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强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交易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交易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晾晒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主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合,稳步推进国土、产权、国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共同监管工作。
六是加强镇级平台业务指导。继续指导镇级平台做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村级工程招标、村级物资和服务采购等规范运行。加强对镇级平台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
七是着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全方位培养锻炼干部职工,抓好干部学习教育,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和保密宣传教育,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开展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