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24-182230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24-11-15

成文日期:

2024-11-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5 16:02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4〕40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制定了《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项,从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考核、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奖励、共建科创平台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考核、科技服务补助等八方面明确科技产业政策执行实施中相关要求。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

对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有效期内给予最高4万元的辅导费用奖补支持,其中对当年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给予3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宁波市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的晋级奖励。

(三)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考核

对符合研发投入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奖励3000元,符合研发团队前三位核心成员给予分级奖励。

(四)科技计划项目

对当年列入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类最高补助100万元,新产品开发类最高补助50万元,新场景应用类最高补助30万元。

对列入市级公益性专项的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医疗机构牵头承担的项目(除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给予每项最高3万元的奖励。

(五)科技成果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宁波市科技进步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各级决赛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六)共建科创平台补助

对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单位、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宁波科技大市场慈溪分市场建设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共建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中国科学院下属院所、国家级综合性研究机构、211高校、省内重点高校、市内本地高校(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等)、慈溪乡贤任领导班子成员,为回报家乡推动校(院)地合作的高校院所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考核

对考核优良的服务站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服务中介按考核标准给予奖励。

(八)科技服务补助

对创新券按管理办法予以资助。

三、政策问答

(一)问:异地研发机构所聘用的研发人员薪酬转化的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的,补助经费如何计算?

答:如慈溪母公司2023年度薪酬转化的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为100万元,研发强度为4%,2024年薪酬转化的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为15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为6%,则补助金额为50×10%+100×3.5%=8.5万元。

(一)享受科技产业政策是否有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1.科技产业政策条款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对奖励资金超过部门切块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3.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奖补资金。

4.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四、实施期限

细则为年度科技政策配套,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科技局、慈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王佳维 联系电话:0574-89591363

解读人:马栋辉 联系电话:0574-6383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