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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0 09: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有效消费投诉13740件,调解处理13740件,处理率100%,调解成功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赔偿58.32万元。

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投诉5785件,通过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受理消费投诉7456件,来信272件,110联动92件,政务督查135件。

商品类消费投诉共12033件,占消费投诉的87.58%,其中家用电器类居多,共6625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的50.06%。服务类消费投诉共1707件,占消费投诉的12.42%,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居多,共701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的41.07%。

典型消费投诉调解案例

案例一:7月1日,观海卫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江苏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反映其于6月在拼多多购物平台购买了慈溪市观海卫镇某公司销售的冰箱,支付612元,使用后发现冰箱制冷效果不佳,且经常出现问题,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未果,故投诉请求帮助。观海卫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作退货退款处理并安排人员上门取货。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二:7月2日,逍林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马先生于2023年12月6日在慈溪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开了半年左右发现排水系统会往车子里面排水,对此不认可,故来电请求帮助。逍林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情况,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调解,至8月27日,双方已协商一致,商家已对该车辆进行维修,马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三:7月4日,某市民来电反映,其在慈溪市长河镇南大路某五金店购买了一个电钻,支付90多元,在工地拆卸几颗螺丝后就坏了,故来电投诉该店售卖的电钻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或换货。长河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与涉诉双方取得联系,了解详细经过。经核查,该电钻产品内含有合格证和售后保修卡,商家反映电钻出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功率不够,其愿意为投诉人更换电池并报送厂家,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调解成功。

案例四:7月11日,掌起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李先生称其于2023年6月份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台掌起某公司销售的冰箱,支付298元,现冰箱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商家表示质保一年,维修需要另外支付费用,李先生对此不认同,故来电请求帮助。掌起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情况进行了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已上门维修完毕,调解成功。

案例五:7月14日,胜山所收到消费者高女士投诉,反映其于7月14日上午和父亲在某小吃店吃早饭,年糕汤食用到一半时,发现有几块年糕上有霉点,认为该小吃店食物不卫生,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胜山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店了解情况,并对店内食材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经调解,7月29日,商家同意向高女士赔偿260元,双方和解,调解成功。

案例六:7月16日,桥头所承接全国12315平台转办件,得知消费者廖先生于7月15日在桥头镇某餐饮店就餐,对商家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收取餐具费20元、茶水费20元表示不认可,故投诉请求帮助。7月17日,桥头所经办人员经现场核查后致电廖先生进行调解,告知其商家餐具有不收费的餐具和套装餐具,且套装餐具有标明收费标准,故餐具费20元不予退还;商家事先未告知而收取的茶水费20元予以退还。廖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七:7月17日,古塘所接到一起门窗安装售后纠纷,消费者杨女士于2023年7月24日在辖区内某门窗店签订安装门窗的合同,金额53000元,安装完后杨女士发现门窗安装位置一直在漏水,并且纱窗没有安装完毕,向商家反映,商家不予处理,故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助处理。古塘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调解,由杨女士自行委托专业补漏人员进行补漏,商家承诺将一半补漏成本补贴给杨女士,双方协商一致,调解成功。

案例八:7月22日,横河所接到消费者胡先生投诉,反映其于今年6月中旬在横河镇某公司购买了抽油烟机,安装后发现机器有噪音,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予以拒绝,表示只能换货,胡先生对此不认可,遂向12315投诉。横河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核实相关情况,详细了解投诉事项。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9月18日,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货退款要求,胡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接受,调解成功。

案例九:7月26日,桥头所承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转办件,得知南京市消费者徐先生在天猫网店花费45.8元购买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涂鸦钢丝轴承跳绳,发现商家网页有“跳绳减肥”等字样,认为是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经该所核查,被诉方网页中的“减肥”字样,是指进行跳绳这项运动减肥,并非商家销售的产品减肥,不构成虚假宣传,且商家已自行修改网页。8月8日,经办人员致电徐先生进行调解,商家同意退货不予赔偿,徐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调解成功。

案例十:8月1日,古塘所接到一起餐饮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女士在辖区内某餐饮店就餐并支付1500元,但买单后发现店家未及时上齐菜品导致其过度消费,且在结算中多收酒水费用,向商家反映,商家未妥善处理,故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助处理。古塘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调解,商家向王女士退回500元,双方协商一致,调解成功。

案例十一:8月5日,胜山所收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反映其当日在某蛋糕店购买的一份蛋糕口感异常,要求商家退款,与商家协商不成后向12315投诉,要求退款并赔偿两百元。胜山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蛋糕店了解情况,并对店内食材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经多次调解,9月29日,商家同意向李女士退还蛋糕支付款118元,但不予赔偿,双方和解,调解成功。

案例十二:8月6日,古塘所接到一起网购退货运费垫付纠纷,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抖音电商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商家告知王女士先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并要其预先垫付140元运费,但商家签收退货后,一直未将王女士垫付的运费退还,并让她联系抖音平台处理,王女士对此不认可,遂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古塘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商家向王女士退还运费140元,调解成功。

案例十三:8月12日,某市民在位于周巷镇嘉悦广场一楼的某蛋糕店购买了草莓蛋糕,但其小孩食用时在蛋糕中吃出异物(绳子类异物),要求商家赔偿,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电话投诉,寻求职能部门帮助。经周巷分局工作人员调解,8月27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向市民赔付800元,调解成功。

案例十四:8月16日,古塘所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在辖区内某超市消费200余元买了两袋米,但其中一袋吃了一半才发现大米里有黑色异物,联系商家后对方只同意退换,陈女士对此不认可,故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敦促商家进行赔付。古塘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调解,商家同意对未拆封的那袋大米作退货退款处理,对有结块变质的那袋退赔133.6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

案例十五:8月18日,胜山所收到消费者石先生投诉,反映其于8月18日中午通过外卖平台在某面馆点了一份牛腩煲,送到后尝了一口发觉是酸的,认为食材出现变质,遂在外卖平台申请退款,并通过12315投诉该商家,要求赔偿。胜山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面馆了解情况,并对店内食材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经多次调解,8月26日,商家同意向石先生退还餐费并补偿200,双方和解,调解成功。

案例十六:8月19日,掌起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韩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冰箱,发现冰箱门无法正常关闭,与商家反映,商家不愿承担退回运费。韩女士对此不认可,要求商家及时处理。掌起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积极组织调解,经调解,商家作退货退款处理,并承担退回运费。韩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十七:8月26日,坎墩所受理一起消费投诉,投诉人称其在某食品店购买了11元的糕点,发现有两包是过期食品,生产日期是2024年4月8日,保持期是120天,要求商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赔偿。坎墩所工作人员到涉诉商家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诉商品,但店家无法提供相关商品的相关票据。9月13日,经协商,当事双方同意由商家向投诉人作出300元赔偿,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十八:8月29日,古塘所接到消费者于女士投诉,称其在辖区内某体育用品专卖店支付1050元购买了一副李宁品牌的羽毛球拍,后在正常使用时球拍突然断裂,商家表示要寄回李宁品牌方处进行检修,但至投诉时,商家仍未处理好,故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古塘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调解,商家同意赔付于女士全新同款球拍,调解成功。

案例十九:9月1日,消费者毛先生在中国珠宝匡堰店购买了黄金项链跟纽扣,共支付5287元,因试戴时项链跟纽扣不匹配,当场要求退货遭到店家拒绝,故而电话投诉至12315平台,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或者换货。经匡堰所经办人员与商家沟通,9月5日,商家已从其他分店调货与项链匹配的纽扣给毛先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

案例二十:9月3日,逍林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马女士于2024年3月在慈溪某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汽车,行驶半年时间内车辆一直故障,维修多次均未能修复,对此不认可,现来电请求帮助。逍林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情况,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调解,至9月9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已对该车辆进行维修,目前车辆已正常,马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二十一:9月7日,桥头所承接全国12315平台转办件,得知江西省赣州市消费者赖女士于8月18日在天猫网店花费21.5元购买了某公司销售的一双凉拖鞋,8月26日收货,9月3日双脚被拖鞋磨破皮,要求商家赔偿500元无果,故投诉请求帮助。9月11日,该所经核实后致电赖女士进行调解,涉诉产品有材质检测合格报告,且赖女士不能证明是拖鞋质量问题导致脚破皮,商家愿意退货退款,但不予赔偿。赖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调解成功。

案例二十二:9月9日,观海卫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江西消费者徐女士投诉反映其于9月初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台慈溪市观海卫镇某公司销售的空调扇,支付449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空调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未果,现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观海卫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核实相关情况并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安排人员上门取件,徐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二十三:9月13日,观海卫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河南消费者于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个慈溪市观海卫镇某公司销售的电饼铛,支付91元。当时宣传十年保修,最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饼铛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多次联系商家申请售后未果,现投诉请求帮助。观海卫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核实相关情况并进行调解,最终商家表示安排人员为于先生提供换新处理。9月18日,于先生来电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称已收到新的电饼铛,调解成功。

案例二十四:9月25日,掌起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郑先生在某平台支付758元购买了一台制冰机,收货后发现储冰量与描述不一致,对此表示不认可,现来电要求退货退款。掌起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告知商家,商家表示发错货,同意退货退款并补偿100元。郑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二十五:9月29日,逍林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舒先生称于9月26日在慈溪市逍林镇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并提车,后发现车辆导航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对此不认可,现来电投诉请求帮助。逍林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情况,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调解,至10月12日,双方已协商一致,商家已对该车辆进行修复,舒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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