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602767C/2024-181439
市医疗保障局
主动公开
卫生服务事项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2024-10-24
2024-10-24
面向社会
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慈溪市集中受理护理服务单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7日(5个工作日,11月2-3日不受理)。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文件规定的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慈溪市医疗保障局8楼(北三环东路1999号)820室,联系电话:0574-23637698
(二)申请资料按照《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申请表》(见附件2),《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三)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庵东镇、杭州湾新区所辖的相应机构一并提出申请。
(二)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评估确定、公示公告。
(三)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完成签约前准备工作,并按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附件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pdf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