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4-181446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2-2024-0002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024-10-24
2024-09-23
面向社会
慈发改〔2024〕22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产业平台: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4〕40号)和《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申报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内容
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宁波市级及以上节能企业奖励等三项内容。
(二)申报程序
由市发改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交各细则中所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产业平台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发改局。提交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一式二份,电子一份。
二、审核
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奖励补助单位进行核实,部分项目委托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查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财务核查。发票与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
三、兑现
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下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原则上通过宁波市“甬易办”政策平台进行兑付。
四、有关范围界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以下”“不高于”“不超过”“超过”均含本数。
五、其他
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能效诊断、事中事后检查、节能量测试的费用在节能降耗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有关否决等政策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4〕40号)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4〕40号文件一致。细则内容由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2.2024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3.2024年慈溪市节能先进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