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38726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办事指南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01-31
2024-01-31
面向社会
一、保障对象、方式和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优秀流动人口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同一家庭同一时间内仅可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享受租金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满三年的已婚家庭或离异满一年的离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全部是居民);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3)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证》的最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4)家庭成员无汽车(2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5)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家庭的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6)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本市非农常住户口;
(2)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未按农业户口享受过住房拆迁安置政策或农村建房审批政策,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3、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36个月;
(3)已与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供应辖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4、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技师)以上职称;
(2)已与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供应辖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5、优秀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参照《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47号)规定达到90分以上或符合我市限价房申购条件的优秀流动人口或申请前两年内获得市级“优秀新慈溪人”称号的流动人口;
(2)已与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申请人为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户的(需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依法纳税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
二、申请方式
(一)在浙里办APP完成注册和登录账号后,根据提示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线上申请。
(二)本地户籍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线下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非慈户籍申请家庭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线下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三、申请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流程:申请-受理-镇(街道)初审 -各部门联审-住建部门公示-住建部门核准-办结
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办结
四、申请受理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地点 | 工作电话 |
浒山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峙山路65号) | 63993626 |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北大街428号) | 63921210 |
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4(三北大街2358号222室) | 63993274 |
宗汉街道城建办214室(西二环北路599号) | 63210352 |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号) | 63276121 |
灵峰路综合写字楼北楼服务大厅(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 | 63716159 63716138 |
掌起镇便民中心222室(掌起镇横街509号) | 63751292 |
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卫前路1号) | 55685224 |
附海镇行政服务中心(附海镇海中南路101号) | 63563156 |
逍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10室(逍林镇文广路1号) | 63501763 |
胜山镇人民政府东楼208室(胜山大道518号) | 63547382 |
新浦镇人民政府城建办(新浦镇新胜路88号) | 63573889 |
桥头镇人便民服务中心(桥头镇吴山南路629号) | 63557723 |
匡堰镇人民政府103室(匡堰镇匡兴路89号) | 63530500 |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横河镇中兴东路28号) | 56331701 |
长河镇城建办113室(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 63412152 |
周巷镇便民服务中心(周巷镇环城北路428号) | 63721218 |
五、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74-63035749
监督电话:0574-6303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