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13L/2024-138762

发布机构:

新浦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24-01-31

成文日期:

2024-01-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新浦镇胜北小学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1-31 16:40 信息来源:新浦镇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新浦镇胜北小学包括:新浦镇胜北小学。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1381.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138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1.38万元,占100.00%。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1381.3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类)130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79.6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41.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38万元,项目支出133.97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81.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1.3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类)130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79.66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1.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301.87万元增加7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1301.72万元,占94.23%;住房保障支出(类)79.66万元,占5.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1301.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9.72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变动。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9.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79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变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7.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单位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非行政、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本单位2024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不单独公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由部门统一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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