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24-178898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1-31

成文日期:

2024-02-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发挥人才优势强化人才引领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 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提供坚强人才支撑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本土人才培养开发,优化实施上林人才培养项目。

为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市人社局专技科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且已与组织部、财政局充分对接,商量一致,目前部门意见征求环节已顺利结束。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人才选拔、培养措施、考核管理等共5部分。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顺应发展趋势,合理扩大人才工程的选拔范围。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市,适应当前发展新形势,《实施意见》贯通高层次专技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交流融合,并突出重点遴选的行业领域和对象范围,全面打造一支立体多元、综合性强的本土人才队伍。

(二)结合产业特点,进一步扩大企业人才入选比例。按照我市“工业立市、实业兴市”的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加大对企业人才的选拔力度。上一轮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入选比例达到40%,这次目标值提升到50%,也远高于宁波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对企业人才入选的支持力度。

(三)注重人才培养,实施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措施。《实施意见》不仅注重对优秀人才的选拔,更重视人才的后续培养和进一步成长,通过六大举措,在强化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高效衔接的基础上,更突出了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人才承担时代使命,发挥社会价值。

(四)加大激励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实施意见》以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为导向,实行量化打分、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培养人员的晋升退出机制。同时,《实施意见》采取全面、多样化的激励保障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夯实人才培养工作。

四、关键词解释

第一层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入选条件5项中至少符合2项,分别从成果奖励、人才项目、学术水平、专业荣誉、取得效益等多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第二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入选条件比一层次适当降低。同时,为加大对企业人才培养力度,一、二层次选拔可对企业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第三层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资格,同时考虑到第三层次人员培养责任主要在各主管部门,因此具体选拔条件由主管部门自行制定,选拔名单报人社局备案。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文 0574-6393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