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4-00060
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科技、教育/教育
2024-01-02
2024-01-02
面向社会
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公室、教办,各义务段学校: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甬政发〔2017〕8号)、《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财政局转发<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教计〔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镇(街道)学校、有关市属学校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学杂费补助、免课本费等实际情况,同时根据《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文教[2023]576号)要求,做好2023年春季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基准定额)结算工作。现将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共计 41237596.23元(市属(民办)义务段学校19206940.63元,镇街道义务段学校22030655.60元)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公室接到文件后,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学校根据文件规定相应做好结算工作,民办学校应及时做好对每个学生学杂费的减免工作。
附件:慈教计17附件(2023年秋季义务段学校免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汇总表).xlsx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