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慈溪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政策问答(四)

发布日期:2023-09-05 15:1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发布以来,引起了广大新老市民的高度关注,纷纷来人来电咨询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政策问题。为方便群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对群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现通过问答形式予以发布。

问题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多长时间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住房?

A

答:取得不动产证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

解读:根据试点政策规定,取得不动产证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整产权份额,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未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购房家庭,不得将其持有的产权份额单独转让给他人。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向他人转让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各自负担。上市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问题十一:父母在享受慈溪市个人建房政策时孩子作为家庭成员一并享受的,是否会影响孩子申购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家庭是否享受过慈溪市个人建房政策的证明材料如何提供?

A

答:父母享受慈溪市个人建房政策时,无论孩子是否一并享受,均不影响孩子申购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是否享受过慈溪市个人建房政策的证明材料一般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原土管所)查询后出具相关证明。

解读:1、根据试点政策规定并结合慈溪市实际情况,已享受慈溪市个人建房政策对购买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的限制,仅适用于当时已享受慈溪市个人建房政策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购买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

解读:2、根据部门职责,申购家庭是否享受过慈溪市个人建房政策的证明材料,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查询出具。申请家庭可自行前往户籍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原土管所)申请查询并出具证明,若申请家庭户口曾在慈溪市内迁移的,需同时前往原户籍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原土管所)申请查询并出具证明。

问题十二:申购家庭购买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后,是否会影响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今后享受其他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

A

答:有一定影响。

解读: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不能以户主及户主配偶身份享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已经以户主及户主配偶身份享受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不能以主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已经以户主及户主配偶身份享受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5年内不能以主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购买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