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69759/2023-181979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3-09-26

成文日期:

2023-09-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2023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6 14:07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背景

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要求, 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2〕124号)和《2023年慈溪市全面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慈政办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分为三大块内容,具体为:一是配方肥应用端补贴对象、标准和流程。单季同一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大小麦、油菜、豆类、薯类、玉米等)种植10亩以上,并施用符合要求的配方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户等生产主体,给予420元/吨补助。单季作物申报补贴的配方肥施用总量不超过60 kg/亩;补贴发放流程包括申报对象申请、村级确认、乡镇(街道、园区)审核与公示、市级核查和发文兑付五个环节。二是配方肥供应端奖励对象和奖励办法。通过年度考核的备案供肥企业给予50元/吨的奖励;经备案供肥企业授权并销售备案配方肥的基层农资店,按实名登记完善的备案配方肥销售量给予100元/吨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0.8万元。三是监督管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落实,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指导与核查监督、各镇(街道、园区)严格把关与政策宣传、供肥企业与授权农资店及应用主体如实申报和积极配合。

四、文件实施日期和解读单位

该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解释为准。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人:高丹娜

联系方式:0574-6397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