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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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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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2023-08-22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壮大我市“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群体,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大优强方面。对营收5亿元以上且亩均评价B类以上、近两年技改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营收规模、增加值率分档,对其营收增量,按每1亿元最高7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总部经济。
(二)绿新高方面。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企业以及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家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0%-15%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已获得国家重点支持企业和当年入选“小巨人”企业除外。列入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和集聚集群发展。
四、名词解释
(一)大优强:宁波市大优强企业指综合实力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地位,主导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国内外前列,属于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未来5年内营业收入有望突破五十亿、百亿、五百亿、千亿及以上目标的宁波制造业企业,由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慈溪市大优强企业指营收5亿元以上且亩均评价B类以上、近两年技改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由慈溪市经信局认定。
(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达到一定销售规模要求,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的企业,代表全球制造业细分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强市场实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文公布。
(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公布。
(四)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内领先,达到一定销售规模要求,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第一的企业,代表全国制造业细分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强市场实力。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
(五)“浙江制造精品”企业:指在浙江制造业中,具有高品质、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知名度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竞争力和美誉度,代表了浙江制造业的高水平和高质量。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
五、实施时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8月14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经信局
解读人:陈维挺 联系电话:6700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