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68484527P/2023-179490

发布机构:

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7-28

成文日期:

2023-07-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楼攀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外口公寓和职工宿舍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努力用活土地资源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市住建局反馈意见,目前正在加快编制完成《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近期规划(2021-2025)》,形成以“四片区,三轴线,多点位”为主的总体空间布局。四片区: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分核心片、周巷片、观海卫片、龙山片四个发展片区;三轴:结合城镇发展集聚空间及产业布局,形成中横线、慈甬路及胜陆高架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集聚轴;多点:指各镇(街道)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集聚点位,同时引导各镇保租房空间发展谋划。按照规划,目前已初步确定任务基本值和预期目标值。任务基本值:按照各镇(街道)流动人口及规上企业占比分配宁波下达的4.9万套任务;预期目标值:结合2025年新市民人口数据测算,适配未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模为5.7万套(间)。

根据市经信局反馈意见,我市积极主动推进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去年出台的《慈溪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6)(试行)》文件中,着眼加快推进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工业区块产出效率、本质安全、生态环保等水平,形成空间优化、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功能集成、绿色集约的产业空间新格局。列入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项目的,允许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目前正在编制,下一步即将出台《慈溪市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中,以鼓励工业集聚区内企业提容改造、鼓励优势企业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支持工业用地零星归宗联合改造、推进低效工业区块连片改造提升、提质升级一批小微载体、推进小微企业集聚提质发展、规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支持现状工业用地实施“零增地”改造和更新转型、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国资公司收购低效工业资产再开发等十条政策为抓手,同时配套出台“十化三场景”工业示范区建设指南,以“十化三场景”(场地标准化、厂房数字化、消防智能化、仓储集约化、运输高效化、能耗低碳化、用水循环化、园区公园化、建筑城市化、生活社区化,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更趋合理)导向加快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意见,对于工业集聚区周边的边角土地在规划符合的前提下可停车场、公园绿地等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亦可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同时将加大外口公寓、保障性租赁房、安置房建设力度,协助各平台单位、镇街道做好土地征迁、地块出让等相关工作,为打造企业员工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做好供地保障工作。

二、尽力用好激励政策

(一)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宁波是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地区,《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开发建设,以及在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或承建的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给予奖补;对将闲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和集中式农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以及将审批通过的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为租赁住房项目给予奖补。对于享受补助的项目,将监督项目单位以较优惠的价格推向社会出租,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外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市级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6)(试行)的通知(试行)》(慈政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中与外口公寓相关的补助政策: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三)多方参与资金筹措。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鼓励国企参与。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为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并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三、着力做好服务工作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成立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宜。按照“市镇(街道)联动、属地负责”原则,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严格对照目标任务,落实辖区房源筹集、项目认定、人房动态管理等工作。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全市国有企业(平台)在工业区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指定慈溪工贸集团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城区内(除工业园区外)全市国有企业(平台)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指定慈溪建设集团进行统一运营管理,集体或民营企业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承接按市场化原则操作。对规范运营的保障性住房运营单位发放运营补贴,促进各类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良性运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