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7881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3-07-13

成文日期:

2023-07-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问: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稳步完成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故制定出台了本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意见。

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慈党〔2023〕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方案。

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具体有哪些方面政策?

答:本文件共有五个部分18条政策:一是抓好稳粮保供,夯实农业根基。主要是粮食、生猪保供和政策性农业保险3条政策。二是抓好项目攻坚,助推强链扩能。主要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大企业技改投入2条政策。三是抓好融合发展,发挥规模效应。主要是打造农业精品园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和创树农业名牌4条政策。四是抓好双强行动,发展现代农业。主要是发展现代种业、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和数字赋能4条政策。五是抓好绿色生产,构建生态体系。主要是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加快渔业健康发展、畜牧业绿色发展、实施清洁田园行动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5条政策。

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还有什么其他的要求吗?

答:本政策主要明确了补助内容、补助方向和补助标准等,具体政策操作、资金方案、奖补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细则中明确或另行出台方案。

另外,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已审批立项但未实施的,应暂缓其他项目申报;对受扶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我市财政补助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政策同一补助(补贴、奖励)对象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补贴、奖励)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问:本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政策为年度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卢泽(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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