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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水表报装
发布时间:2023-06-30 15:02 浏览次数:

一、水表户名变更

(一) 需提供的资料

1、居民用户

(1)新户主房屋产权证或新户主身份证;

(2)如新用户未在产权登记处办理产权过户,凭受理日前12个月内的房屋买卖凭证或不动产权证受理单;备注:农村无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村委证明。

2、单位用户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

(1)新用户营业执照副本或新用户房屋产权证;

(2)法院判决:提供法院判决裁决书。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

(1) 新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企业名称变更的相关工商核准文件;

(3)租赁更名:提供租赁协议,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4)物业管理小区提供有效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5)备注:居民用户要求调整为单位用户名的,必须同时调整用水性质为非居民。

(二) 办理程序

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三)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后现场完成办理。

二、业务变更(销户、报停、复接、移位、登高、改口径)

(一) 需提供的资料

1、居民用户

户主身份证或户主房屋产权证

2、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副本或房屋产权证

(二)注意事项

1、销户(报停、复接)后应无任何用水及法律纠纷。用户需办理销户手续的,应先缴清水费,现场查勘后,以实际读数结清,再办理销户手续;

2、办理水表移位、登高的需经供水企业现场勘查,移位、登高费用根据预算收取,按实结算;

3、办理水表改口径的需经供水企业对原水表的用水量进行核定,符合更换条件的给予办理,水表改口径费用根据预算收取,按实结算。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交《业务变更申请表》,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2、水表移位、登高、改口径受理后不符合条件的0个工作日内返回用户;符合条件的受理收费后, 2个工作日办结。

三、水表检定

(一) 受理范围

用户对结算水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需要检测的,可到自来水营业大厅提出申请,到国家计量监管部门指定授权机构进行水表检定。检定费用按照相关标准支付。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居民用户(个体经营户)提供户主身份证、《水表检定申请表》;

2、单位用户提供《水表检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交《水表检定申请表》单位用户加盖公章;

2、按双方约定时间拆表检定;DN25及以下水表一般在拆表后2个工作日内出检定报告;

3、收取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现行浙江省市政安装定额结算。检定结果超过规定标准,退还预收款,并根据检定结果和供用水合同退补水费。

四、居民阶梯用水人口核定

(一) 受理范围

用水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和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合计超过4人的用户。

(二) 需提供的资料

1、居民户口簿;2、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部门出具与申请户地址、用户名一致的外来人口清单;3、申报时证件地址应与用户用水地址相符;4、地址不详的,必须附所属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盖公章);5、用户无欠费。

(三) 办理程序及时限

1、城区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须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调整,下期水费结算生效;2、用水人口核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或期间用水人口增减,用户重新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供水企业有权核查用户用水人口变化情况,并根据核查后的结果调整其阶梯式水量基数,直至恢复为基本用水人口。

五、自来水缴费方式

(一)营业大厅现金交纳:

可凭水费通知单中的户号,城区用户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大厅,水站用户到各给水站营业窗口交纳水费。(已办理银行委托代扣的用户,16:30以后银行停止办理水费代收业务)

(二)各商业银行代扣水费:

用户可凭水费通知单到任何一家已开通宁波人民银行付费通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水费代扣。

(三)银行托收:

单位用户可以随带单位公章、银行开户证明,水费通知单,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开票资料,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大厅办理水费托收业务。

(四)支付宝系统:

用户可以登录支付宝系统进入支付宝页面直接点击缴水费的项目,选择缴费单位为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户号进入缴费界面,核对个人信息,再通过支付宝账户来完成网上缴费。

(五)村邮站:

用户可以通过水费通知单的用户号到邮政局设在各村的村邮站缴纳水费。

(六)微信支付:

用户可以登录微信,进入生活缴费,直接点击缴水费的项目,选择缴费单位为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户号进入缴费界面,核对个人信息,再通过微信账户来完成网上缴费。

(七)云闪付系统:

用户可以登录云闪付系统,,进入生活缴费,直接点击缴水费的项目,选择缴费单位为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户号进入缴费界面,核对个人信息,再通过云闪付账户来完成网上缴费。

六、用水性质变更

(一)一般用户用水性质变更

1、受理范围

(1)由非居民类用水申请居民用水: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类,实际用水为居民生活用水,内部无任何办公、生产和经营类活动;

(2)由特种用水申请其它性质用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内容无特种用水类项目;

(3)其它经营范围及内容发生变更的用户。

2、需提供的资料

(1)水表供水地址所对应的企业(经营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以承租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用水人填写《用水性质变更申请表》并签章;

(2)用水性质变更须经供水企业现场核实,2个工作日内供水企业上门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调整,下期水费结算生效。

(二)居民阶梯水价一次性调整申请

1、受理范围

由于管道破损造成大量漏水的阶梯水价居民用水户。

2、提供的资料

(1)户主身份证;

(2)管道破损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及期限

(1)用水人填写《水费一次性调整申请表》;

(2)予以调整当期水价,执行居民综合水价。

4、备注:

(1)非供水企业原因,只能申请一期水费执行居民综合水价。

(2)申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一次性调整的,仅限于偶发爆管(破裂)的居民用户,除寒潮等不可抗力申请间隔应不少于2年。

(3)存在混合用水或转供水用户的不得申请。

(三)城市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申请

1、受理范围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居民用水,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水量基数不作调整。

城市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为城市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所需的服务和活动设施,指单纯由社区居委会使用的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服务的场所,街道定点茶水供应点。消防用水、村委会办公室、社区出租房和含有盈利性质的社区服务设施不在受理范围。

2、需提供的资料

社区居委会的机构代码证;

3、办事程序及时限

(1)由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享受居民用水价格登记表》,经所在街道社会事业办审核确认并签章后,与《社区公益用水变更申请表》(社区居委会盖公章)一起向自来水营业大厅提交。

(2)用水性质变更须经供水企业现场查勘,2个工作日内供水企业派人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调整,下期水费结算生效。

(四)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用水申请

1、受理范围

对于已正式交付业主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居民用水,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水量基数不作调整。

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管理、保洁、绿化的范围:物业管理办公室、监控室、门卫室、公益性文体设施、绿化保洁、消防等涉及到服务全体业主或共用的设施。非住宅小区、物业经营用房、含有盈利性质的服务场所和小区游泳池不在受理范围。

2、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物业公司营业执照;

3、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由住宅小区现有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享受居民用水价格登记表》,(物业公司盖公章)一起向自来水营业大厅提交。

(2)用水性质变更须经供水企业现场查勘,2个工作日内供水企业派人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调整,下期水费结算生效。

(五)生产经营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用水申请

1、基本条件

(1)集体宿舍及其食堂应具有本企业合法产权证的永久性独立建筑,实际使用功能符合规划要求。

(2)与生产厂区具有明显的分隔,如围墙、道路等,有独立的进出道路;建筑内部不得包含任何生产、办公、出租和对外经营场所。

(3)采用独立的生活供水系统,与生产厂区供水系统完全分离。

(4)内部附属卫生问应设置分区考核水表,卫生设备应为节水型器具。

(5)用水企业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可单独申请安装集体宿舍类用水贸易结算水表。

2、基本原则

(1)已单独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的集体宿舍及其食堂实行定量计价,定量范围内按居民综合水价3.75元/吨,超出部分按厂区生产用水价格。

定额用水量核定:集体宿舍根据物价局关于居民阶梯水价增加人口3吨/人。月的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内部职工食堂按0.5旽/人.月,人数按实际住宿职工人数和申请企业提供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证明材料综合核定,两者取低者。

(2)为确保居民用水不被挪作他用,对于集体宿舍类用水安装远传水表,实行动态监控,发现违规用水,按厂区生产用水水价补交差价,取消享受居民用水价格资格。

(3)对用水企业每年进行周期核定用水人口和用水量;用水企业逾期未重新申报的,视作用水企业已不符合享受集体宿舍类用水资格条件;周期内企业因员工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等可申请调整一次。

(4)对于不能单独装表的,不适用于混合用水水价,从高适用水价。

3、申请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情况介绍、企业内主要用水项目、内部供水方式说明等);提供完整的厂区及宿舍现状总平面图、室外给水竣工图;生产区生活区的给水分割改造设计方案。

(2)设计改造方案经供水企业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企业自行改造;申请企业完成改造后提供竣工资料,由供水企业组织进行供水系统验收。

(3)生活供水系统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企业按单位用户新装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4)申请企业须同时提供住宿员工明细清单及本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清单进行水量核定。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不予核定,水量计划为零。

(5)签订供用水合同,办理银行托收。集体宿舍类用水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新装用户

(一)受理范围

1、中心城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2、个体经营户经营用水;

3、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用水;

4、企业生产经营用水;

5、基本建设和小区开发用水。

6、不受理下列用户申请:

(1)总表制综合楼、高层建筑内的单独立户;

(2)水费、超价水费或其他费用未结清的用户;

(3)拆迁区域内的拆迁户;

(4)对水质水压水量有特殊要求又不自建相应设施的;

(5)非合法建筑或非法经营场所的用水申请;

(6)住宅区内的架空层、车库等独立装表。

(二)居民、店面(个体经营户)新装用水申请

1、需提供的资料

(1)产权证和身份证

(2)无产权证的提供所在村(社区)和并签署用水承诺的建筑合法产权证明。

2、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交《居民、个体经营户新装申请表》并签章:

备注:申请人名下和原用户总表如有欠费,用户须先结清欠费,否则不予办理。

(2)申请资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察。对于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后予以通知退件;

通知用户办理施工破路占道等外部手续,用户办理城管手续完成后交费并签订《供用水合同》;

上述手续齐备后,水务工程公司在立即安排进场施工。

3、收取标准

居民、非居民用户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现行浙江省市政安装定额结算。

4、用水计划申报

非居民用户在通水后一个月内需到市节水办申报用水计划。

(三)单位用户新装用水申请

1、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不动产权证;

(2)项目批文复印件(盖公章);

(3)申请基建用水另需提供施工许可证

(4)以承租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和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单位提交《单位用户新装申请表》并盖公章;

(2)资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永久接水用户进行内部供水设施预验收,向基建接水用户反馈内部供水设施的图纸审核意见;对供水盲区和不符合装表条件规定的,在上述期限予以通知退件;

完成后,未涉及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小用户项目在1个工作日完成勘察;其他项目的给水管道工程在15个工作日完成勘察和工程设计;

(4)通知申请单位办理占道破路等外部手续,完成后办理交费和签订《供用水合同》;

(5)上述手续办齐后,水务工程公司立即安排进场施工。

3、收取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现行浙江省市政安装定额结算。

4、用水计划申报。单位用户在通水后一个月内需到市节水办申报用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