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3-178028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0-2023-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民〔2023〕9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 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的关怀,切实解决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的生活困难,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8〕49号)和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电竞比分网2022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的50%增调,月增加95元。同时,根据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2号文件精神,在2022年7月1日执行的农村“三老”(老党员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2023年2月起已进行调整并补发。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给予每人每年500元医疗补助,随本次标准调整一次性补助。其他医疗补助及社会帮扶金使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去世后,对其家庭增发6个月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各地要关心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对农村“三老”人员去世后,其配偶确属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照顾。

附件:慈溪市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表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抄送:宁波市民政局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 6月28日印发


附件:

慈溪市农村“三老”(老党员遗属)人员     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表(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三老”类别

原月标准

月增加额

现月标准

备注

农村老党员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1945年9月3日前)

2149

95

2244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2139

95

2234

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  (红色堡垒户)

1984

95

2079

其中

孤老对象

1999

95

2094

老党员遗属

1989

95

2084

备注

增调计算公式

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额×50%÷12=月实际增调数

2022年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为44862元,2022年为47142元,年实际增加2280元。

请下载原文: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慈民(2023)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