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000297903X7/2023-177679
横河镇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3-06-25
2023-06-21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我镇定期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解读的主要内容
我镇对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5件,决定保留2件、修改0件、废止3件。
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结果 | |
1 | 横政〔2011〕79号 | 关于实施《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保留 | |
2 | 横政〔2019〕93号 | 关于印发《横河镇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保留 | |
3 | 横政〔2015〕6号 | 关于印发《横河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废止 | |
4 | 横政〔2019〕89号 | 横河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废止 | |
5 | 横政〔2021〕86号 | 横河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废止 |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胡可人 杨奇星
联系方式:0574-6326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