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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10:4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

2023年度中央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已经下达,为顺利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引导农户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减量、施用有机肥、有效管护等措施,主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总体目标。

二、补贴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补贴范围

各地原则上将区域内一周年内耕作一季(含)以上作物的耕地(含国有农场和政府新围垦的耕地)统一纳入补贴范围。

统计周期:原则上从2022年7月初至2023年6月底(具体统计周期一般以各地补贴面积申报村级公示日前推一周年)。在统计周期内经营户变更的,受益方为最新的经营户。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2.已作为畜牧(含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3.花木地、果树地、草皮地及其间作轮种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7.经营户存在焚烧秸秆和破坏耕地行为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实行“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从其约定。

各地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作为依据。其中实行土地流转的耕地面积,也可以依据经镇、村社盖章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

全市统一实行年度单轮补贴,不计算耕地复种面积。

三、操作流程

(一)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收到该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建立组织机构,填报乡镇级工作人员联络表(附件1)。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手段在乡镇(街道)、村级进行公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及相关要求告知全体农户。

(二)农户面积申报和村级审核(2023年3月30日前)。接到市级工作通知后,乡镇、村社应及时组织农户申报补贴耕地面积。农户应在申报截止期前向村社如实申报补贴,携带身份证、确权证或承包证、土地流转合同、邮政银行账号等证明资料,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2),土地流转经营户还须填写《耕地流转经营户流转耕地情况登记表》(附件3),村社干部应当场核对申报信息或者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请人,并签字确认。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注明在其他村社经营土地情况,并同时在各个土地所在村社公示。农户补贴面积跟上年度没有变化且补贴档案完整的,可简化手续,由村级汇总信息、相关农户签字确认登记。3月30日前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三)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2023年4月15日前)。村级在完成补贴申报对象资格调查和面积审核后,及时将补贴信息汇总成《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4),要求在每个村民小组上墙公示,设村级和乡镇级咨询投诉电话,明确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异议情况需重新核对。核实后,村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连同公示(拍照)等资料上报到所在镇(街道),将农户申报审批和公示资料存档。村社档案应包括身份证、确权证(承包证)或土地流转合同、邮政银行账号、申报表(附件2-4)、公示照片等资料。

(四)镇级核查(2023年4月30日前)。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申请资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后汇总本乡镇补贴申报情况(附件5),连同《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以电子文档报送农业农村局。乡镇将本级有关资料、村级汇总表及公示(拍照)等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五)市级复审与发放公示(2023年5月30日前)。市级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申报清册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随机抽查不少于1/3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3个村社,每个村社不少于10户农户(含2户以上流转经营户),进行现场审核,对数据存在问题的乡镇要加大抽查力度,各开发园区视情同等安排。核实后汇总申报数据,测算单位面积补贴标准,通过市级政府网站公示。同步将拟补贴信息发送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分别在所属各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情况回执上报。

(六)发文兑付补贴(2023年6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市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及时通过邮政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纸质资料)和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电子稿)报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和广大种地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顺利实施。

(一)思想重视、严格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中央直接部署的一项工作,是党中央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民这一战略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要求更加严格,因此补助程序必须更加规范,补贴档案要更加完善。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及时部署、及早启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时效性强,上级要求6月20日前完成资金兑现,时间紧,工作量大,因此各镇(街道)需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部署,积极宣传发动,村级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及早组织农户申报补贴面积,及时开展审核工作。

(三)加强保障、确保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各地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地要确实把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加强对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保障,组织村级专人落实此项工作。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上级通知要求的工作阶段和时间节点做好农户申报、村级确认、镇级核查、市级抽查工作,确保按时、正确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63976891。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联系人名单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审批表

   3.耕地流转经营户流转耕地情况登记表

   4.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

   5.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6.公示参考格式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慈农〔2023〕8号(慈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