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330282MJ9076369B/2023-172774
市农合联执委会(市供销社)
主动公开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023-03-02
2023-03-02
面向社会
目 录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三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组织发展农合联会员,构建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平台;负责农合联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各类会议筹备工作,执行农合联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3、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销发展规划;做好农产品购销工作,引导农合联会员加强合作与联合,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运包装、品牌营销、电子商务、展示展销、农批市场等服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4、负责农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探索组建资金互助会、保险互助会等,负责相关前期资格审查;负责农民资金互助会的运行管理、资金余缺调剂、风险防范救助、资金保值增值等工作;协调做好政策性涉农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代理业务。
5、负责生产合作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构建农村新型合作服务平台;承接涉农部门转移的为农服务职能,分步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种苗供应、农机服务、信息发布、信用担保等农业公共服务职责。
6、负责农合联会员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7、维护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社员(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社有资产、农民合作基金的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和增值。
8、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行使可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职能。
9、负责政府相关扶持项目申报、补贴测算、审核、发放、评估、监督等工作。
10、负责镇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会员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732.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73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07万元,占98.37%;上年结转12.00万元,占1.63%。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732.07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1.0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51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59.6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20.07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32.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07万元,上年结转12.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1.0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51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59.60万元。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2.0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036.1万元减少304.0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未安排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62万元,占18.67%;卫生健康支出(类)21.09万元,占2.8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514.76万元,占70.31%;住房保障支出(类)59.60万元,占8.1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1.7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6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3.2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50万元,增长22.2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6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6.10万元,增长103.7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3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03万元,增长22.7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7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21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02.7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8.86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12.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09.00万元,下降96.26%,主要原因是本年不安排项目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9.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21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0.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0万元,本部门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公用经费。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本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023年本部门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40.66万元,下降 100%。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项目0个。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