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3-173668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2023-03-16
2023-03-13
面向社会
慈市监管〔2023〕12号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提升推广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成功经验,帮助指导更多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认证发〔2022〕15号)以及省局、宁波市相关工作要求,开展2022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2〕38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慈溪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市监管〔2022〕52号)文件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商定,特制定了2022年度慈溪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实施细则。
三、奖励对象及金额
对参与2022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并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万元奖励。
四、关键名词解释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以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的活动。现行普遍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ISO9001。
五、注意事项
(一)奖励资金否决情形: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二)奖励资金减半发放情形: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六、实施期效
本奖励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王哲成
联系电话:0574-6302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