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85382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23—0013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3-12-27
2023-12-27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3〕101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