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3-185308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023-12-26
2023-12-26
面向社会
慈商务〔2023〕64号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以来,慈溪市高度重视电商经济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慈溪电商产业取得了不错发展,2022年全市实现网络零售额1016亿元,总量宁波第一。2023年为了继续推动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慈溪市委市政府多次调研,结合慈“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和“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相关工作,针对慈溪市当前电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些瓶颈问题和现实困难,出台了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59号)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和工业设计机构的,要求为在慈溪市本级(不含杭州湾新区)境内进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中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再营业范围载明互联网销售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核算能力,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活动,依法经营的企业。
从事跨境业务的企业,必须在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出口申报系统备案。
(二)时间要求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1月中旬申报上一年度政策,相关凭证时间要求为申报年度内,超出申报年度的凭证视为无效。
(三)补助标准
1.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其投入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2.加快电商市场主体培育
对当年度新注册天猫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京东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第三方跨境平台新开设店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5千元的补助。
对在2023年度内注册电商类直销分公司并成功进限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3.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网络销售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销售额为基数,按存量、增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对国内外知名家电品牌、网络平台等企业在慈溪设立占股51%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公司,采购慈溪本土企业产品超过达到一定要求的,自引进次年起,按销售额存量部分3‰、增量部分7‰给予一定奖励。
4.鼓励电商企业品牌标准建设
对企业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上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且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要求的,按达成额度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入选浙江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注册商标的给予5千元奖励;主持制定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慈溪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5.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服务支持
对电商企业上游采购的信用保险,按每笔保单给予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6.鼓励设计和开发新品优品
对年度工业设计采购额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按其当年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工业设计机构当年度服务电商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本地电商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要求的,按其电商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慈溪市,不包括杭州湾地区。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慈溪市商务局 电子商务科 余世远 63968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