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3-185005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2-18

成文日期:

2023-12-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23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8 14:46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改造投资力度,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二)《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

(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分别是申报范围、奖励(补助)标准、申报和审核兑现程序和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一)申报范围及奖励(补助)标准

1.节能改造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本市2023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达到70吨标煤以上,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

(2)奖励标准: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2.分布式光伏补助奖励

(1)奖励对象: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3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  (2)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宁波市级及以上节能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2023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节能企业。

(2)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5万元/家的奖励。

(二)申报、审核和兑现

明确申报和审核程序。明确兑现流程。

(三)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参照执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慈政办发〔2023〕84号)。

四、适用期限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3〕84号文件一致。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马健

联系方式:0574-89591837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