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3-185005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2023-12-18
2023-12-18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改造投资力度,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二)《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
(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分别是申报范围、奖励(补助)标准、申报和审核兑现程序和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一)申报范围及奖励(补助)标准
1.节能改造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本市2023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达到70吨标煤以上,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
(2)奖励标准: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2.分布式光伏补助奖励
(1)奖励对象: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3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 (2)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宁波市级及以上节能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2023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节能企业。
(2)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5万元/家的奖励。
(二)申报、审核和兑现
明确申报和审核程序。明确兑现流程。
(三)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参照执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慈政办发〔2023〕84号)。
四、适用期限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3〕84号文件一致。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马健
联系方式:0574-89591837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