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3-18478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2-13

成文日期:

2023-12-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4月30日前自行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文件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2件,其中继续有效22件、废止10件。废止的文件主要涉及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该类文件涉及享受待遇标准调整,现已制定新的待遇享受标准文件。

四、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五、解读人

解读人:胡亿文、叶狄维  联系电话:6311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