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576343P/2023-183965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1-28

成文日期:

2023-11-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8 10:56 信息来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双拥服务中心)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慈司明电〔2023〕3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第372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慈司明电〔2023〕32号)等文件精神。

三、清理原则

(一)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二)主要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四)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如需继续适用或继续执行的,须按规定重新公布。

(五)不存在与上位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或者个别表述存在问题、但不涉及合法性问题,适用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继续有效。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保留8件、修改0件、废止4件。

四、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市级有关部门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11月2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何升吉   0574-630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