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3-18396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3-11-28
2023-11-27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慈司明电〔2023〕3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第372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慈司明电〔2023〕32号)等文件精神。
三、清理原则
(一)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二)主要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四)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如需继续适用或继续执行的,须按规定重新公布。
(五)不存在与上位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或者个别表述存在问题、但不涉及合法性问题,适用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继续有效。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保留8件、修改0件、废止4件。
四、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市级有关部门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11月2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何升吉 0574-630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