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576343P/2022-164553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发布日期:

2022-08-09

成文日期:

2022-08-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印发〈慈溪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9 11:21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制定背景

以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为目标,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经征询相关市级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及《宁波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甬退役军人局发〔2021〕39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计二十条,文件中各条款依据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宁波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甬退役军人局发〔2021〕39号)制定,其中第一条为制定我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文件;第二条为制定本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三条为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为帮扶援助对象;第五条为帮扶援助情形;第六条为不予帮扶援助情形;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为帮扶援助措施,其中第七条为生活帮扶援助措施,本条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每月增发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给予其本人每月发放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进行了明确;第八条为医疗帮扶援助措施;第九条为住房帮扶援助措施;第十条为教育帮扶援助措施;第十一条为就业帮扶援助措施;第十二条为其他临时性帮扶援助措施,对各类困难对象的帮扶援助金额进行了明确;第十三条为社会化援助。第十四条对各类帮扶援助措施具体负责实施部门进行明确;第十五条对帮扶援助工作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第十六条为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十七条为我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所需资金来源;第十八条对各地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结对制度提出了要求;第十九条对各地建立健全帮扶援助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绩效评价等机制提出了要求,防范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第二十条明确本实施办法负责解释部门。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慈溪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重要名词解释

“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六、实施时间

本标准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孙柯军    0574-6301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