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68484527P/2022-160648

发布机构:

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6-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4 10:33 信息来源: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尊敬的方曙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加快建设外口公寓和职工宿舍/公寓的建议》已收悉。市新市民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走访调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现将有关情况作答复如下:

一、努力用活土地资源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意见,将以规划为引领,统筹做好各辖区内外口公寓、职工宿舍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加大外口公寓、保障性租赁房、安置房建设力度,协助各平台单位、镇街道做好土地征迁、地块出让等相关工作,着力保障用地需求。对于工业集聚区周边的边角土地在规划符合的前提下可就停车场、公园绿地等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亦可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允许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10%,相应的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20%;在此基础上,允许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建设宿舍型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设施。

二、尽力用好激励政策

(一)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根据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宁波是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地区,《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开发建设,以及在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或承建的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给予奖补;对将闲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和集中式农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以及将审批通过的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为租赁住房项目给予奖补。慈溪市积极向上争取试点补助资金,上级补助资金2020年到位2608万元、2021年到位7381万元、2022年到位4995万元。市住建局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上级审核完成后将把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相关项目单位。对于享受补助的项目,将监督项目单位以较优惠的价格推向社会出租,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外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市级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市财政局反馈意见,《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6)(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中与外口公寓相关的补助政策: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三)多方参与资金筹措。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鼓励国企参与。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为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并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三、着力做好服务管理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镇(街道)联动、属地负责”原则,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严格对照目标任务,落实辖区房源筹集、项目认定、人房动态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减少空置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如外口公寓)不同的建设方式或不同的建设项目,分层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面积和低租金的具体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等特定行业、特定对象出租的,用人单位要配合项目投资主体做好申请、配租、租金收取、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方曙光委员对新市民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2022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