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68484527P/2022-160646

发布机构:

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6-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4 10:29 信息来源: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尊敬的王杰辉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改善新慈溪人住房环境的建议》已收悉。市新市民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走访调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现将有关情况作答复如下:

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累计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9万套(间),确保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产业园区应统筹企业需求,由园区管委会投资或与工业项目企业联合投资,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确定的产业园区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允许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意见,将以规划为引领,统筹做好各辖区内外口公寓、职工宿舍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加大外口公寓、保障性租赁房、安置房建设力度,协助各平台单位、镇街道做好土地征迁、地块出让等相关工作。

二、鼓励民间经济或集体经济参与改善新慈溪人住房改善工作

根据市财政局反馈意见,《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6)(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中与外口公寓相关的补助政策: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开发建设,以及在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或承建的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给予奖补;对将闲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和集中式农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以及将审批通过的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为租赁住房项目给予奖补。截至目前,市新市民服务中心共受理新建新市民集中居住项目五个。其中涉及匡堰镇高家村等村级项目四个,企业项目一个,建设用地面积共3.9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5.97万平方米,总套数约1050套,预计建成后,可供2000余人居住。目前,位于宗汉街道的企业项目——蓝冠公寓已开工建设,其余4个村集体项目已立项,准备建设。

根据市住建局反馈意见,我市自2020年8月被列入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三年试点城市后,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这一重大利好因素,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市场租赁住房领域,积极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2021年我市新建租赁住房4108套,改建租赁住房5830套。2021年有5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发展租赁住房试点奖补资金4000万元,涉及住房1206套,该部分房源最快将于2022年底投入运营。

三、多种方案改善新市民住房条件

根据市住建局反馈意见,2021年开始我市加快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2021已筹集1.6万套,2022年预计筹集1万套,计划到2025年建设筹集房源达到4.9万套来有效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持续开展新市民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2019年至2021年,我市共保障新市民家庭2370户;2022年,我市已完成500余户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并实施保障。下步,将再次开展本年度新市民家庭公租房保障集中申请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市民家庭公租房保障面。

最后,衷心感谢王杰辉委员对新市民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2022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