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68484527P/2022-160641
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综合政务/其他
2022-07-04
2022-06-26
面向社会
尊敬的张展宇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改善新市民居住条件的建议》已收悉。市新市民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走访调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现将有关情况作答复如下:
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好规划布局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累计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9万套(间),确保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企业自建职工宿舍或公寓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交付前应进行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并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入住要求。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根据市住建局反馈意见,将持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2019年至2021年,我市共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家庭2370户;2022年,我市已完成500余户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并实施保障。下步,市住建局将再次开展本年度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租房保障集中申请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租房保障面。根据市财政局反馈意见,2022年市财政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工程预算指标200万元,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提升住房品质。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要求和尊重农村集体意愿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截至目前,市新市民服务中心共受理新建新市民集中居住项目五个。其中涉及匡堰镇高家村等村级项目四个,企业项目一个,建设用地面积共3.9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5.97万平方米,总套数约1050套,预计建成后,可供2000余人居住。目前,位于宗汉街道的企业项目——蓝冠公寓已开工建设,其余4个村集体项目已立项,准备建设。
根据市住建局反馈意见,我市自2020年8月被列入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三年试点城市后,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这一重大利好因素,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市场租赁住房领域,积极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2021年我市新建租赁住房4108套,改建租赁住房5830套。2021年有5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发展租赁住房试点奖补资金4000万元,涉及住房1206套,该部分房源最快将于2022年底投入运营。
三、加强租住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减少空置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建设方式或不同的建设项目,分层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面积和低租金的具体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等特定行业、特定对象出租的,用人单位要配合项目投资主体做好申请、配租、租金收取、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出租的,用人单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租对象不得破坏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装修或者转租、转借,也不得改变租住用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以全市336家村级和谐促进会为载体,组织新市民参与平安夜巡、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新市民参与感和融入感。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乡音号”先锋驿站建设,利用好29家流动党员先锋驿站,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新市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在企业、社区、店铺等地设立新市民综合服务站,目前全市共有42家,可提供信息咨询、紧急救助、招工及求职岗位发布等服务,充分发挥服务站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和新市民交流融合。
最后,衷心感谢张展宇委员对新市民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2022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