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2-159909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62-2022-0001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2022-06-23
2022-06-20
面向社会
慈退役军人局〔2022〕21号
废止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
根据《关于转发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精神,以2021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我市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2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41455元。
二、去边增优标准
(一)新兵征集时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50%,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20728元。
(二)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0%增发,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82910元。上述对象中,若该家庭是多名义务兵的,均给予多名优待。
三、精简回乡复员军人
按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30%发给,即年人均优待12437元。
四、立功人员的奖励
按照《关于转发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规定发放。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填好表册,于8月30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双拥工作科)审核,优待金年底兑现。
联系人:孙柯军,联系方式:0574-63016977。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抄送:市人武部,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请下载word版本:关于明确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