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58394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图解
县级政策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022-05-30
2022-05-30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22日印发了《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梳理了了九方面47条政策措施,聚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助力工业企业稳产,全力帮助服务业领域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慈溪实际,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冲击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稳链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金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解读单位:市税务局,解读人孙雯雯 联系电话0574—63712366)
(二)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单位:市税务局,解读人孙雯雯 联系电话0574—63712366)
(三)加大服务业税费减免。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继续按照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其中,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为10%;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为15%。
(解读单位:市税务局,解读人孙雯雯 联系电话0574—63712366)
(四)减免“房土两税”。明确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纳税人所属2021年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疫情减免优惠的,可在2022年5月征期申报享受。
(解读单位:市税务局,解读人孙雯雯 联系电话0574—63712366)
(五)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按0.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解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解读人:高莺,电话:0574-63938095)
(六)减免涉企收费。按规定继续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继续实施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政策。
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等政策。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同下)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的);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解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慈溪支行,解读人:陈悦、岑超汉浩,电话:0574-63837299、0574-58585537)
(七)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可申请缓缴的费款所属月份为2022年4月-2022年10月,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保留企业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其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解读单位:市税务局,解读人孙雯雯 联系电话0574—63712366)
(八)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本次阶段性缓缴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可在每月1-20日申请办理缓缴业务,审核通过的,最长缓缴时间从申请当月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自动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补缴缓缴期按规定应汇缴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单位:市住建局,解读人:张权,电话:0574-63961198)
(九)降低企业用水用能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用水、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3个月内补缴。鼓励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现货市场运行时,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慈溪市发改局,解读人:徐立科,电话:0574-89591833)
(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
1.房租减免范围。减免对象为2022年承租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是指产权为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有的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商铺、 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不含土地和住宅等。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2.房租减免期限。(1)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我市有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承租方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3)在市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3.房租减免方式。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延长租期或由出租企业直接返还。(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企业按合同覆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期限租金。
4.减租完成时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要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主体工作;本《通知》发文之日后慈溪有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在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5.其他事项。(1)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广大中小股东的理解支持,在履行规范的内部决策流程后对租金予以减免。(2)国有企业因落实稳链纾困助企政策减免的房租,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3)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整改中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关注和妥善处理好减租政策宣传不够导致执行减租标准不到位、允许转租的经营性房屋对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不到位,以及涉及经济纠纷或司法诉讼、承租户未主动履行申请手续或失去联系未及时落实减租政策等问题。
(解读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解读人:洪汝,电话:0574-63087591)
(十一)补贴企业防疫支出。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办公室确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文化娱乐(含网吧、影剧院等)、公共交通运输(含出租车、网约车)、建筑业、民办养老及教育机构等领域重点人员参照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政策,到全市指定的核酸检测点进行免费检测,检测所需经费由宁波市与慈溪市财政各承担50%,并由慈溪市卫健局会同财政局定期与核酸采样点结算。
(解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解读人:蔡言昵,电话:0574-63990808)
(十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按规定自主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自主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800元/人补贴。
(解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解读人:王燕,电话:0574-63938073)
(十三)加强企业信贷保障。稳定企业信贷预期,协助企业转续贷,不抽贷、不断贷;对暂遇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企业,支持增量贷款。加强对小微企业、小微园区金融扶持,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的接续转换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统筹安排各类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财政贴息和风险代偿。
(解读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慈溪支行,解读人:应梦晶、胡微微,电话:63837372、58585545)
(十四)加强融资担保政策扶持。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聚合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量,加大对相关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下沉服务,同时引导减费让利,全市政府性机构担保费用控制在1%以内,鼓励免收担保费。(具体事项可向慈溪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和慈溪市农户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咨询)深入实施金融机构争先进位绩效评价,引导激发银证保担等金融机构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性。
(解读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解读人:陈钰佳,电话:0574-63837175)
(十五)加快消费市场复苏。开展2022幸福慈溪系列消费券发放活动,重点向汽车、家电、餐饮、旅游、文体等行业倾斜。前期已发放慈溪新春消费券、慈溪餐饮消费券。本期发放1500万慈溪消费券,活动时间5月1日至6月15日。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解读人:王哲辉 电话:0574-63968972)
二、落实工业稳链扶持措施
(十六)延续实行阶段性制造业税费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2022年2号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解读单位:市税务局,解读人:孙雯雯 联系电话0574—63712366)
(十七)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保障链主企业和关键核心企业物资运输需求,与关键配套企业所在地建立电竞比分网,构建互认互通互供机制。
(解读单位:市经信局,解读人:张雯雯,电话:0574-67001902)
(十八)加强企业用电精准保障。加强企业用电精准保障。对能效标杆水平企业和“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A、B类企业,予以合理用电、用能统筹保障;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合理用电需求。
(解读单位:慈溪市发改局,解读人:徐立科,电话:0574-89591833)
(十九)扩大制造业投资。鼓励生物医药、绿色智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支持智能家电、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布局建设重点强链补链延链重点项目。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革。对制造业重大项目,加强土地、用能、排污指标保障,缩短相关审批时间。
(解读单位:市经信局,解读人:胡泽,电话0574-67001957)
三、落实旅游餐饮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扶持餐饮业健康发展。完善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阳光厨房、绿色饭店创建、钻级酒店评选等改造提升、“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相关政策细则,扶持餐饮业健康发展。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解读人:王哲辉,电话:0574-63968972)
(二十一)减轻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暂缓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调整时间延至2023年4月1日。
(解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解读人:钱银权,电话:0574-63883622)
(二十二)激发新型消费潜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引进、直播电商经济核心集聚区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建设、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以及支持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本项政策受益对象主要指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基地(园区)、网络直播经济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基地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园区入驻企业租金减免、公共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单位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网络直播经营机构等,给予300万元到1000万元的分档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本地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等,给予50万元到500万元的分档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等,给予100万元到800万元的分档补助;对本地企业首次获得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等直播平台认定的专业服务商,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解读人:励文科,电话:0574-63968951)
(二十三)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组织推动开展保险替代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继续按规定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
(解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解读人:沈瑜泽,电话:0574-63020616)
(二十四)支持旅游行业拓展业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当地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等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采购单位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和春秋游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解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解读人:沈瑜泽,电话:0574-63020616)
四、落实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五)优化客运补助。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巡游出租车、公交运营和农村水路客运等支出。
(解读单位:市交通局,解读人:杨军,电话:0574-63025859)
(二十六)加强企业货运物流服务保障。强化“货行码”平台运行,服务企业全过程做好货运物流环节防疫保障工作,确保运输全过程防疫安全。加强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建设,对本市企业开展中高风险“点对点”货运业务的货车司机,通过服务站提供免费食宿和其他生活服务保障。开通线上办理全国通行证相关业务,畅通货运电竞比分网。试行慈溪至地区物流专线,服务企业做好对重点区域散货物流保障工作。
(解读单位:市交通局,解读人:杨军,电话:0574-63025859)
五、落实外贸企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七)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信保支持。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融资门槛,适当放宽不良率容忍度。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本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主要是通过“甬贸贷”融资业务来实现,“甬贸贷”实行白名单制度,重点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上年度有进出口实绩,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或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我市外贸企业都可以申请。本次调整将“甬贸贷”单个融资主体贷款的保障金额提升至800万元,将进一步提升银行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不良率容忍度,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力度。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解读人:谢亚君 电话:0574-63968961)
(二十八)加大跨境电商和海外仓支持力度。对企业开展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业务并取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贴息。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解读人:励文科 电话:0574-63968951)
(二十九)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对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当年国内商品销售额比上年销售额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标准从国内销售额年增量的2%提至3%,奖励最高额度提至300万元。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解读人:黄艺凝,电话:0574-63810632)
(三十)加强企业参展支持力度。在2022年,对于我市企业参加由宁波市商务局组织的20个国内重点展会,给予每个展位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展位。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且每场最高不超过2500元,每平台最多支持两场临展;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家企业全部线上展会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解读单位:市商务局,解读人:黄艺凝,电话:0574-63810632)
六、落实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三十一)加强生猪保供。对纳入省储备范围的能繁母猪,予以养殖场每头最高不超过200元一次性补助。(解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解读人:邵晶晶,电话: 0574-63989903)
(三十二)强化蔬菜保供。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74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保障疫情期间本地叶菜持续稳定供应,其中下达我市任务面积1000亩,相关要求如下:(1)补贴对象。慈溪市内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2)补贴范围。列入补贴范围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2022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播种的青菜、生菜、苋菜等速生叶菜类蔬菜;2、实际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3、5月底之前上市供应市场;4、亩均产量达到1000公斤(含)以上。(3)补助标准。对于验收通过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其中宁波市、慈溪市财政各承担400元/亩。
(解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解读人:邵晶晶,电话: 0574-63989903)
(三十三)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解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解读人:邵晶晶,电话: 0574-63989903)
七、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十四)加速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服务。(解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联系人:蒋建绒,电话:0574-89297140)。依托“甬易办”等政策平台实现资金扁平化高效精准直达,力争无感审批,加快兑付速度,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解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0574-89281102)
(三十五)深化企业“三服务”。开展“暖心助企”专项活动,加强稳链纾困助企工作统筹,按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政企服务,按行业做好风险排摸、监测与协调。(解读单位:慈溪市发改局,解读人:厉集隽,电话:0574-89591819)深入推进海关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快企业进出口重点敏感商品监测和通关速度,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解读单位:慈溪海关,电话:0574-63013603)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宁波市、我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因本政策为综合性政策,涉及单位较多,解读单位及解读人已在主要内容分别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