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刻汲取外地疫情教训,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单(20220406)》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救助站内照料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市民政局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执行每周2次核酸检测要求。 (二)新送入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愿意返乡的在核酸检测阴性后,由工作人员闭环送返;其他人员执行“5+3”健康管理措施,即5天隔离居住,期间在第1、3、5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 (三)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联动,即日起对散落社会面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清查行动。发现有散落社会面的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行踪轨迹排查和现场抗原试剂检测,若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按照《市外来慈返慈人员健康管理提示表》由发现地所在镇(街道)进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相应健康管理措施,日常健康监测由市救助站落实单人单间封闭式管理;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全力劝返原籍,不愿返回的,由公安部门暂时送市救助站执行“5+3”健康管理措施;无法说清个人旅居史的,由发现地所在镇(街道)进行3天集中隔离后闭环转运至市救助站进行11天日常健康监测。各镇(街道)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联动派出所、城管中队主动开展清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社会面动态清零。 (四)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救助站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安排医护人员对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上门核酸采样。 (五)市救助站要加强内部管理,对站内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健康码+行程码“两码联查”,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应接尽接”。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工作专班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专班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推进,全面排摸底数,规范分类管理,严格健康管理,切实守牢疫情防控防线。 (二)加强工作推进。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在每天下午 4:00前将当天推进情况报市民政局(联系人:励展荣,联系电话:13566604068、663068),市民政局汇总后在每天下午5:00 前 报 市 疫 情 防 控 办 。 以上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为期1个月。 附件: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图.pdf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7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