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22-170456
市财政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022-12-05
2022-12-05
面向社会
一、背景依据
根据《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慈人大办〔2018〕19号)和《慈溪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慈政办发〔2018〕117号),落实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通知书〔2022〕11号文件要求, 规范和加强本部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实际,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二十一条,明确了建议提案范围,办理原则、责任分工、办理程序、时限要求、面商要求、跟踪办理和“回头看”等工作要求。
三、适用对象
适用本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建议是指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代表作为议案提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
提案是指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各界别小组、专门委员会、联络委员会,在市政协全会期间及闭会期间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严格按办法要求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补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
五、 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徐维杰
联系方式:0574-6383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