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7047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2—0001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日期:

2022-12-05

成文日期:

2022-12-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2〕76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按照《宁波市科技企业“双倍增”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部署要求,强化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的科技企业梯队培育,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并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形成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宁波(省)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全市科技型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5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科技企业梯队

1.建立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后备库”。聚焦小微企业与初创企业领域,定期排查遴选产业领域符合高新目录、人才储备有团队、技术创新具潜力的后备企业,包括专利拥有量、研发费用“零基础”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集中推送至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实施以规范记账、专利辅导、申报指导等为重点的精准服务。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孵化培育期最长3年,采用动态管理,认定为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转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孵化培育期间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特别创新券支持。

2.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路径。发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科技产业园功能,培植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源头活水”。注重小微产业园的科创元素导入,培育有条件的加工型中小企业向研发设计型、智能制造型、专利技术型企业转型。围绕有效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进行精准筛选与指导,把更多中小企业培育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扎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辅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成功率。同时,在农业种业企业、新型电商企业、制造业分离发展企业等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奖补政策,对首次或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规、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相应奖励。

4.健全“科技独角兽”培育机制。对标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领军企业,每年动态筛选认定20家左右产业领域新、研发强度高、技术专利多、复合增长快的企业,作为“科技独角兽”进行培育。按每家每年3万元的额度安排经费,给予个性化的专业培训、科技赋能、资源倾斜和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在细分赛道迅速壮大。争取到2025年,入库企业整体科技实力显著提升,研发投入、产销规模实现倍增,5家以上企业进入宁波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广“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巩固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多元参与的创新投入机制。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增量与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给予增量投入一定比例的补助。力争到2025年,市本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累计达到4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30%。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为重点,实施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研发机构“启蒙”行动,对新设置研发机构并纳入科技统计监测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对标省、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相关要求,加快现有企业研发机构晋位升级。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梯次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技术创新中心。到2025年,争取建成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300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100家。

3.扶持企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创新性、先进性研发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以“3+3+X”主导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和宁波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到2025年,推荐申报上级重大专项项目200项以上,入选30项以上。

4.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良好导向。服务企业做好科研项目成果登记,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强化专利意识,强化专利申请、专利维护的自觉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政策激励,将有效专利指标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

(三)健全创业创新生态

1.激发科技人员活力。深入实施“栽树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类科技企业一线研发人员申报各级人才培养工程。鼓励企业加大海外工程师等外国人才智力资源招引力度,对入选上级优秀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的,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支持。

2.提升科创平台绩效。以共享平台赋能、关键技术攻关、高端人才代理、科技产业项目招商为突破口,加强慈溪医工所建设,推动慈溪产研院、慈溪中以研究院机制创新,重点筹建工业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设计平台、硕博人才代理中心、新材料及生物医学中试基地。围绕共性技术转化应用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探索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与企业创新联合体一体化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积极创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科技产业园,不断提升科技赋能与市场化运营水平。慈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规范科技中介市场。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建设,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企认定辅导、会计代理记账、税务审计、知识产权代理等一揽子服务,通过合同格式化、事项标准化、收费透明化、中介可自选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拓展对科技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支持领域,打破中小企业申领创新券的“玻璃门”。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四上”示范。育大培强争上规,争取现有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底实现70%以上的“小升规”,引导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向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企业冲刺,形成一批高新领域的制造业单打冠军。制度创新争上市,加强对“科技独角兽”的资源导入与精准辅导,以股权制度等改革引育人才激发活力,推动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数字赋能争上云,依托主导产业的产业大脑建设,筹建科技企业公有云,服务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上云。标杆引领争上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育品牌、创专利、做“链主”、夺科技奖项,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与科技小巨人。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发展。试行以“科技独角兽”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素质评测与发展战略咨询,引进知名高校院所相关专家学者来慈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专业咨询服务的,给予服务费用3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行业特点与发展规划,精准推送头部专家团队、成熟先进技术、已产业化科技项目进行嫁接,帮促企业转型转产。招引高端工业设计资源,筹建高能级工业设计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国内一流、高效响应、全周期绑定的设计服务。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去庸汰劣。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测,对经营异常的企业均予实地查验。对申报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审时严格把关,重点对认定年度企业成长性指标估分不足5分或年均享受所得税优惠额大于30万元,且研发费投入强度低于认定标准105%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出、研发投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实施扩面挖潜专项行动

1.培育现代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强农为引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针对我市现代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新品种选育、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繁育、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等领域企业,通过引进市外农业领域专家顾问团,依托市外农业科研院所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不足等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2.培育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以创新强企为支撑,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对具有知识密度高、技术关联性强、科技含量和服务附加值高的技术服务业,尤其是我市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环境监测检测等特色服务企业,优选一批基础好、成长潜力大的重点企业,进行点对点指导,择优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3.培育制造业分离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设立5年以上、年销售规模超2亿元的非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困难的,鼓励企业剥离研发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单元,单独注册成立科技公司,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4.培育人才项目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引进并落地运作一年以上的各级高层次人才企业,尤其是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良好、市场开拓进展顺利、产业化前景好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申报为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培育对象。

(三)实施科技招商专项行动

1.全力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政策,加快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招引一批产业领域新、市场前景好、与我市产业契合度高的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对由宁波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全力招引科技产业项目。依托科技飞地与产业研究院,用好“慈商回归”、“乡贤引才”等工作载体,积极引进市外尤其是深圳、上海、杭州等科创高地的产业化项目,实行项目落地“一对一”的科技专员全程服务机制,争取从项目开工投产起两年内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

3.全力招引产业孵化项目。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产业园、产业研究院的平台功能与渠道优势,千方百计引进各类偏成熟的产业孵化项目,尤其是与我市产业链创新链匹配度较高的项目,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增量文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科技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市镇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培育工作落地落实。

(二)深化考核评价。将科技型企业倍增目标分年度分解至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在每年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下达。建立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考核评比活动,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

(三)加强氛围营造。统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激发企业申报认定热情。落实企业创新各项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为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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