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22-170412
新浦镇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2-12-02
2022-12-02
面向社会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每年都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或修改,为保证政令畅通,对那些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镇及时进行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来消除制度性障碍。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解读的主要内容
我镇对2022年11月29日前印发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一)本部门制定的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新浦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及追究制度》的通知 | 新镇政〔2008〕23号 |
2 |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浦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镇政〔2022〕24号 |
(二)本部门制定的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文 号 |
1 |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浦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镇政〔2016〕38号 |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 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4-6359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