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2-170930
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款物管理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2022-12-14
2022-12-14
面向社会
为贯彻落实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有关工作要求,健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现就做好我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轮换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确保应对突发紧急状况时,应急救灾物资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最大程度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最大程度减少应急救灾物资因保质期失效而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保障
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度,市减灾委员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落实本市应急救灾物资实物储备统计、调度、轮换等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应急救灾物资实物储备轮换工作进行调度、协调;市发改局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实物储备的统计、轮换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物资资金落实,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三、轮换方式
(一)生产企业实物储备:承担实物储备的生产企业,要 根据储备物资的储备质量、有效期和市场供需等情况,负责适时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有效期在十二个月以上或有效期超过三分之一。
(二)流通企业实物储备:承担实物储备的流通企业,要 每月向市发改局报送储备物资的有效期,市发改局要根据储备物资的有效期,适时向市减灾办提出储备物资转去民政系统和救援队伍。对无法消化的流通储备物资,由市发改局提出报废建议方案,由市减灾办核定批复,作报废核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减灾办以批复为准,及时处置报废物资,如有残值,上缴市财政。